时间:200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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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深圳特区报 |
贵州兴仁县长灭门案告破 疑犯实施抢劫杀人曾因流氓罪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讯】昨天下午,贵州省黔西南州公安局向社会公布“11·28”案件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曹辉12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缴获了赃款赃物等证据,在接下来的审讯中,犯罪嫌疑人曹辉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曹辉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四天五夜破案 12月1日,暂住在兴义市桔山办事处金水南路3号出租屋内的曹辉在家中无所事事。 当两名辖区警察来到他家的时候,他没有显示出一点惊慌。由于大家平时面孔都很熟悉,寒暄过后,两名警察要求他去派出所协助“一个调查”。离家的时候,曹辉的神情相当平静。让人无法将他与这桩惊天大案联系在一起。 对于如何锁定曹辉这个嫌疑人,事后警方内部透露,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专案组曾对所有与文家有来往的人展开调查。很快,专案组发现曹辉与文家有过往来。 接下来的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曹辉,男,汉族,1964年12月24日生,家住贵州省兴仁县城关镇民主路20号,无业,现暂住兴义市桔山办事处金水南路3号,1983年因流氓罪被判刑,2000年于新疆刑满释放。 有证据证实曹辉与文建刚的姐姐、妻子都曾有过交往,并且与文的妻子比较熟悉,进一步调查发现,曹辉曾经在案发前两次到过文家。 一个无业人员两次到过县长家,这一疑点立即引起专案组的警觉。 专案组立即与曹所在的辖区派出所联系,由派出所的民警前往曹的家中,将曹带到派出所后审讯突破。 12月2日凌晨,经过长达10多个小时的审讯,曹辉向专案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11月27日晚大约22时许,曹携带凶器先来到文建刚的姐姐家,由于大家都很熟悉,所以文的姐姐对这位“半夜来客”也没有提防。然后曹辉通过文的姐姐家顺利进入文建刚家。 事后有人说,文当时是刚刚从兴仁县开完会后,吃过晚饭由驾驶员送回兴义家楼下,回到家没有多久,有人发现他家的灯光全部灭了。 在进入文建刚的家中后,曹辉首先将家中唯一的壮实男子文建刚制服,将其杀死。接下来将家中的目击者一一杀死——包括一个年仅四岁半的小男孩。 作案后,曹抢得财物,逃离现场。对于究竟抢得的财物是什么,价值多少,警方表示暂时还不宜公布。 疑犯曹辉“其人其事” 非常巧合的是,曹辉与文建刚同年出生,都是1964年出生的。 之后,曹辉的童年和那个时代的人没有两样,在艰难和饥饿中度过。对于曹辉受过哪种文化程度的教育,目前记者也没有找到一个确切的说法,有的说是初中,有的说小学也没有毕业。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1983年,曹辉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还有一种说法是说当时他犯的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0年,在新疆服刑17年后,曹辉被释放回到老家。 从19岁被判入狱,此时的曹辉已经36岁。一个人在老家呆了不久就到了兴义市。 对于曹辉的家庭情况,据记者了解,其哥哥在兴义市是某大型娱乐场所老板,目前该娱乐场所已经被停业,停业的原因尚不清楚。 警方的说法是曹辉暂住在兴义市金水南路3号,记者了解到,曹辉很少回家,邻居对他都不太认识。 据记者了解,曹辉与文建刚家比较熟悉,在案发之前曾经两次到过文家,作为一个刑满释放人员,能够与县长家走得如此之近,的确让人费解。 熟悉曹辉的人说,曹辉身强力壮,身高一米八以上,体重有百公斤以上。一位警察透露说,曹辉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凶狠的人”。 12月3日,身着深红色茄克的曹辉在看守所里看上去表情复杂,一言不发。(《贵州都市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