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家庭寄养申请程序

时间:2006/12/6|

阅读量:2405|

来源:朱运德

深圳民政信息
文本标签:律师团队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家庭寄养申请程序


一、 申请寄养家庭必须具备5个条件。

 

二、 向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提出寄养申请,填写申请表。

 

三、 中心家庭寄养评估小组工作人员将电话预约家访日期。

 

四、 中心家庭寄养评估小组到申请家庭及居委会进行访问,了解申请家庭详细情况。

 

五、 寄养家庭成员提供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家庭成员体检报告。

 

六、 中心家庭寄养评估小组对家访情况进行评估,选定寄养家庭。

 

七、 提供2—5名被寄养儿童详细情况,与申请家庭协商并选定被寄养儿童。

 

八、 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参加培训。

 

九、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与寄养家庭签定3个月试养协议。

 

十、 交接被寄养儿童。

 

十一、 试养期满,双方签定1年寄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