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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池厂职业病调查:女工生下全身乌黑婴儿(二)

时间:2006/12/11|

阅读量:1611|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来源:中央电视台

  2004年的夏天,

经过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的诊断,177名电池厂工人体内镉超标,有的人超标几十倍,2名工人达到了镉中毒的程度。这个数字后来还有增加。由于目前对镉还没有特效药,女工们很多又都出现了腰痛、骨痛和早衰的情况。尤其很多女工人进厂的时候都是18到25岁之间,她们说:“整个青春都奉献给这个公司。什么也没得到,只得到了一身病”。

  在一张镉超标工人的名单上,我们的确看到了这些女工们的青春。她们在电池厂工作了10年、12年、15年…….

  一时间,电池厂女工与电池厂家矛盾尖锐起来了。

  四、厂方和政府的协议是否是缓兵之计

  惠州的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先进电池有限公司以及深圳的捷霸电池有限公司都先后爆发了镉伤害职业纠纷事件。

  这三家电池厂原来都是香港公司在内地投资的,法人都是许永新。在其中一家电池厂的营业执照上,写着镍镉电池基本上全部销往国外。镍镉电池由于造价便宜,在中国大陆产量一直很大。

  超霸电池是一个著名品牌,在惠州市,它还是当地电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纳税大户。这次纠纷惊动了惠州市政府,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期间,有记者问时任惠州市副市长许光:“如果真有工人排镉需要很长时间,会管他30年吗?”许光副市长表示:“会,不管是多少年限,我们政府将督促企业要永远地把它搞下去”。三家电池厂的法人许永新也表示:“法律的责任我们是全部承担的”。

  最后超霸电池厂、先进电池厂跟惠州市政府达成四点协议,看到有政府撑腰,付洪琴的爸爸觉得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付洪琴的爸爸说:“他把我们安抚了。领导要出面。让卫生局把我们领到医院去”。付洪琴在市卫生局局长亲自过问下,被送进惠州市中医院治疗。

  新闻发布会后,先进电池厂很快关闭了。超霸电池厂关停了镍镉电池生产线。如今的车间比较通风,还补充了多项职业保护的规章制度。转产后的电池厂又开始大量招收女工,一群群像付红琴当年那样青春年少的女孩子们从全国各地来,源源不断地成为一名女工,所有人都以为这场职业伤害纠纷已经平息了。

  然而新闻发布会后,女工们和厂家的矛盾却反而一再升级。

  刘红妹告诉记者:“这是一个骗局,就是骗了我们工人离厂之后就什么都不负责了”。

  市政府与电池厂商达成的协议之一是,镉超标者的指标没降下来之前,厂方不得解除劳工合同;但工人有权和厂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取适当赔偿。包括刘红妹在内的大部分女工都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刘红妹告诉记者:当时我们再倒回那个工种去上班,我们真的非常害怕。那时候我们听到这个镉的消息之后真的全部人在哭,以为几百个人会马上死掉。因为医生说没有药。

  女工们惊慌未定,而电池厂方要求必须在3到15天内做出决定。大部分女工最后选择和电池商解除合同,她们一次性得到了从3000、8000、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偿金。女工们认为电池厂商当时利用了女工们的恐惧心理。周华琼拿到了8000元,解除合同。

  周华琼告诉记者:就是赔这一点,这样子,我也不知道这算不算补偿。如果根据我们以后,病情的发展来的话,那8000元又算什么呢?进了医院,你那八千多元又能做得了什么?

  从惊慌中缓过神来的女工们,很快意识到,仓促解除合同是一个非常不明智的决定。2005年65名女工第一次联合起来向法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法院没有立案,女工们失败了。

  惠州市政府与电池厂商达成的另一条协议是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处理,保护镉超标和镉中毒的员工。超霸电池厂的谭玲本来可以在这条协议下安枕无忧,可事态发展急转直下。

  谭玲本来就是镉超标,又加上手臂工伤六级,本来按《劳动法》规定,就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放心起见,谭玲还特意单独跟超霸电池厂签了协议,协议是这样写的,“手伤没好之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说谭玲是上了劳动法、政府协议、个人协议三层保险。今年5月谭玲的出现了肾小球硬化的严重问题,超霸电池厂得知此事后,以无故矿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谭玲告诉记者:“我没有跟超霸解除合同,是超霸自这样强行给我赶走,我本来就是你厂里的员工,你想一想我的手这个样子,我怎么生存,我又生病成这个样子”。

  谭玲立刻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庭却判解除劳动合同有效。

  谭玲告诉记者,她的感受是,只要一听是超霸厂的,法律援助人员的态度立刻就变了。记者问她是怎么变了?谭玲说说,一开始还带有同情,后来听说是超霸厂的,态度就变了。

  虽然单方面解除了谭玲的劳动关系,但厂方给谭玲的存折上一次性打入了5万元。对这份没有任何解释的款项,谭玲表示自己不能动用,工伤加上肾病自己的问题不是5万元就可以解决的。

  电池厂女工们并没有放弃,既然不能恢复劳动关系,女工们决定为自己要一个公道的健康赔偿金,2006年上半年,224名女工联合起来,再次把电池厂商送上法庭,要求每个员工补偿25万元。法庭认为没有法律条文支持对可能出现的疾病进行赔偿,判女工败诉。但刘红妹告诉记者,虽然两次都失败了,但她们还要打第三次。刘红妹说:“因为我们不服气、所以很多工人说我们死都要死得明明白白的,虽然说我们现在还欠缺一点证据,但我们走下去,肯定走到要有证据的”。

  2006年11月,146名女工们第三次跟电池厂商对簿公堂。这一回她们找到了法律援助专家。中山大学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鲁英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