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是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投资创建的一家婚姻家庭法律专业服务网站,是由以朱运德律师为首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民事法律部资深律师共同维护,朱运德律师为首的律师团队,执子之手,与之偕老,以婚恋维情为己任,大量义务解答了网友的法律咨询,解决网友的法律难题。该网站集婚姻法律法规汇集、专业律师法律咨询、专业律师在线交流、专业律师婚姻维情等功能于一体,自开通以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全方位推广,现在该网站在亚太地区特别是深圳地区已经广为人知。已经被百度、谷歌、搜搜、搜狗、雅虎等各大搜索引擎收录。
深圳站长、首席律师朱运德现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原籍湖南攸县,1968年3月出生,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深圳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执业证号为14403200510920430。历任湖南湘东职业技术学院法律讲师、平安保险培训讲师、香港纵横策略国际有限公司商帐顾问、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丰富的工作经历造就了朱运德律师独特的办案风格:纵横谋略、公关策划、尤其擅长诉讼和非诉讼策划,危机公关。因业绩显著,朱运德律师在企业界和律师界有很高的声誉,是广东最受媒体关注的律师之一。先后有《深圳法制报》、《羊城晚报》、《每日经济新闻》、《凤凰周刊》及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新加坡《星岛日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深圳特区报》、《深圳电视台》、《湖南省攸县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网)等等邀请朱运德律师担任特约评论员或嘉宾。
朱运德律师立足深圳,面向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特别是整个泛珠三角地区,业务专长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信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劳动管理等公司法律事务及刑事辩护等。承办了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债务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等。承办的公益法律援助案件石贤美诉石某抚养费纠纷案件先后有深圳晚报和深圳电视台特别报道,并对朱运德律师的义举给予了高度评价。为此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高度表扬了朱运德律师。主要著作或讲座有《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离婚宝典》、《讨债兵法》、《劳动合同法实务》等。朱律师特别对“如何打离婚官司”及“如何处理婚姻危机”等有独到的见解和看法,对正在办理离婚者很有帮助和启迪。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服务项目:
保家卫婚辅导 婚姻矛盾调解
婚姻质量分析 婚姻家庭维护
外遇行为矫治 意外怀孕终止
夫妻情感疏导 离婚心理辅导
重婚骗婚诉讼 代查外遇真相
代向情敌索赔 代分离第三者
代除非法同居 代查婚姻证据
代办快速离婚 代打离婚官司
代谈离婚条件 代书离婚协议
代办跨国离婚 代查债权债务
代查隐瞒财产 代写财产约定
婚姻财产见证 婚姻文书见证
朱运德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咨询收费:
1、网站留言咨询免费;
2、电话咨询免费,但每次不超过十分钟;
3、来律师楼当面咨询收费200元/次,每次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4、由当事人指定地点咨询收费为300元次,每次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5、公益免费咨询日:每周五下午14时至18时, 每次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本网站律师承诺一旦接受正式委托,以上咨询费可折抵以下相应代理费用。
代理案件收费:
1、涉外离婚案件涉及争议财产在五十万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的,收费六千元,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百分之二;
2、国内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在五十万元以下,收费五千元,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百分之二;
3、国内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不需要律师进行股票调查、银行存款调查、房屋权属调查的,收费五千元;
12、律师月老公益服务: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免费代理婚姻缔结业务。
本网站律师郑重承诺:凡由《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律师代理的案件,代理费是按上述标准收取的案件,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律师代理费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五千元)!特别提示:案情复杂协商收费。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联系方式:
执业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深圳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金中环商务大厦A座42楼
广州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曾律师转
长沙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万科金域华府3栋五楼
办公电话:0755-89800981
办公传真:0755-82805158
移动手机:13724320918
腾讯Q Q:412307187
电子邮箱:zhu68@126.com
公交路线
1、目的站:世纪广场站
33路、38路、56路、60路、80路、103路、B375路、379路、109路、
2、目的地:会展中心站
地铁一号、J1捷运快线、3路、机场9线、38路、50路、56路、71路、80路、K113路、
221路、229路、391路、337路、353路、369路、375路、379路、382路、K568路、109路、338路
3、目的地:福华三路口站
34路、35路、50路、K113路、221路
地铁路线:会展中心地铁站[E出口旁]
附件:
深圳著名律师朱运德律师接受媒体采访及工作动态(节录)
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专题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李广富被杀害案。
2011年4月24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餐饮业以优惠抵发票成潜规则。
2011年3月25日朱运德接受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的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为中国移动中高层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讲座课程深受欢迎。
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手100多名深圳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要求修改刑法,以扩大强迫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
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手100多名深圳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要求修改刑法,以扩大强迫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
2011年2月11日《深圳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手100多名深圳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要求修改刑法,以扩大强迫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
2011年2月10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打拐案中案,看看这是谁家的孩子?
2011年01月25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200万房被80后骗走 深圳女业主一夜惨变成租户
2010年12月12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
2010年12月12日《深圳电视台》特约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典型案件:王某强占港人李某房屋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一案。
2010-11-30《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点评:为何非法集资在深圳如此多?背后的黑洞
2010年10月《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鞠说好看》栏目第二次专题报道朱运德律师为韩国弱母女金某玉和石某美提供法律援助
2010年8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五名男子贴虚假广告骗女子卖淫 女孩称如同坐牢
2010年7月《羊城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家中有事无奈退团旅行社扣85%团费
2010年7月《羊城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上班被老板定位,下班被老婆定位?
2010年7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盗用名人身份设骗 瞄准中年女性下手
2010年6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关注自杀:明天的阳光很美,为何你要匆匆离开
2010年6月12日22时20分《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鞠说好看》栏目专题报道朱运德律师为韩国弱母女提供法律援助
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官方网》:广东省司法厅公开称赞为韩国弱母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2010年4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连续跟踪评论:荐股公司收钱后就“失 踪”
2010年4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连续跟踪评论:荐股公司收钱后就“失 踪”、携手公司涉嫌诈骗
2010年4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连续跟踪评论:《荐股公司收钱后“失踪”》新闻追踪携手公司高层再度“失踪”
2010年4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荐股公司收钱后“失踪”》新闻追踪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决不手软
2010年04月07日《深圳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为韩国弱母女维权:“千里寻夫,只为讨个公道”
2010年4月1日《楚天金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性犯罪超15%涉及情感
2010年3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国家财政部”号称“退税”骗你银行账号密码
2010年3月29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性犯罪超15%涉及情感 家暴第三者成重要诱因
2009年10月05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试离婚,可以拯救婚姻吗?
2009年10月12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限期服务,会否成为婚介犯规“护身符”?
2009年10月05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试离婚,可以拯救婚姻吗?
2008年7月《深圳商报》特邀朱运德律师解答读者提问
2008年07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打暑期工误入骗钱“黑厂”
2008年1月6日《深圳晚报》特邀朱运德律师评论:婚姻猎头将爱情高价拍卖
2007年12月20日《深圳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见证:情侣约请律师“见证爱情”
2007年12月4日应中国缝制协会和清华大学联合邀请朱运德律师在海南省三亚清华大学养生馆会议厅进行《赊销管理与风险控制》专题讲座。
2007年10月6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出租爸爸”业务挂牌登场
2007年9月26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中秋节该不该放假?
2007年9月24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职介拉客仔骗钱“窃”色
2007年9月6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流浪少年被迫成为犯罪工具
2007年9月《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公交车上性骚扰不时发生
2007年 08月 10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流浪精神病人不时伤人
2007年08月05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版权维权:店家“指导”顾客安装盗版软件
2007年 08月 08日《深圳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公益通讯维权:谁动了我的卡号
2007年7月12日《星岛日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婦離婚至少分六成身家
2007年06月28日 《深圳特区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公益通讯维权:手机号莫名被盗原机主索赔1元
2007年1月1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荒唐协议姐妹先后代孕
2007年1月7日《韩国KBS电视台》特邀朱运德律师作为嘉宾评论:韩国商人在中国包养二奶及中国商人、官员等婚外情问题
2006年12月27日《羊城晚报》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为作家维权:《愛在大芬村》作者狀告出版社 出版社欺詐還是作者炒作?
2006年12月15日 08:42《每日经济新闻》特别报道追债专家朱运德律师追债:年关到追债公司上演无间道 三地追债卫星定位
2006年9月9日《羊城晚报》特约追债专家《中国律师追债网》首席追债律师朱运德评论:培训追债师,追债行业告别“灰色”?(组图)
2005年1月《深圳法制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老板手机资料只卖两毛钱 深圳一公司大肆炒卖企业老板资料,个人隐私被泄频遭生人骚扰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呵护您一生的幸福!
【深圳著名婚姻律师】朱运德律师联系方式:
执业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深圳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金中环商务大厦A座42楼
广州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曾律师
长沙分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万科金域华府3栋5楼
办公电话:0755-89800981
办公传真:0755-82805158
移动手机:13724320918
腾讯Q Q:412307187
电子邮箱:zhu68@126.com 412307187@qq.com
●公交路线
◆目的站:世纪广场站
33路、38路、56路、60路、80路、103路、B375路、379路、109路、
◆目的地:会展中心站
地铁一号、J1捷运快线、3路、机场9线、38路、50路、56路、71路、80路、K113路、
221路、229路、391路、337路、353路、369路、375路、379路、382路、K568路、109路、338路
◆目的地:福华三路口站
34路、35路、50路、K113路、221路
●地铁路线:会展中心地铁站[E出口旁]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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