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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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港府今(十六日)公布限制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措施,包括要求大约怀孕七个月的内地孕妇提供香港医院的预约诊证证明,否则可能拒绝她们入境,二月一日生效。港府亦会派出医护人员在入境口岸驻守,判别孕妇怀孕周数。
据香港媒体报道,新措施包括内地孕妇怀孕后期,需要在入境时证明已经在香港接受产前检查,以及预约医院床位分娩,否则会被拒绝入境。
另外,港府亦会派出医护人员在入境口岸驻守,初步判别有关的孕妇怀孕周数,以及她们提供的产检资料等。换言之,内地孕妇必须在怀孕初期来港进行检查及预约登记,不可以如现在般,在临盆前领取七日旅游签证入境。而孕妇在香港公立医院或者私家医院预约产前或者床位服务时,亦需要先缴付分娩的按金,以防有人走数。
港府内部预计,可以减少大约两成内地孕妇来港产子。有私家医院就表示,新的措施拒绝没有进行产前检查的内地孕妇入境,可以减低医院风险。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