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女子卖淫供子女读书 因200元嫖资被害(图) 1月10日,43岁的卖淫女张贝接受嫖客邢甲红200元包夜,双方在性交易过程中产生冲突,张贝被殴致死。据悉,卖淫女张贝从事卖淫活动1年余,其主要收入用于泉州一大学念书的女儿和尚在念小学的儿子。(1月18日《海峡都市报》)
卖淫女大约分为两类:一是虚荣心强,期望图不劳而获,从而达到生活奢侈之目的;二是家庭贫穷,为生活压力所迫,无奈选择卖身。一般情况是,前一种“小姐”穿衣打扮光鲜妖娆;而后一种,则是省吃俭用,挣了钱就贴补家用。丈夫是个搬运工、女儿上大学、8岁儿子经常生病住院,自己也因生病花费不少,显然,43岁的卖淫女张贝属于第二类。据介绍,张贝的生活却过得非常简单,“她基本没买过新衣服”,她挣钱不是拿回家就是寄给自己的女儿。
面对这样的家庭,这样的母亲,张贝上大学的女儿怎样呢?报道说,其女儿的大学学费加生活费一年下来,要一两万元。新闻里没有交代清楚学费和生活费分别多少。目前,大学学费高是个事实,但超过万元的恐怕也不多见。一个大学生,在消费上,如果节省一些,一个月500元已经足够多了。按照这一标准,就是把寒暑假都算进去,一年下来也不过是6000元。难道张贝女儿的一年学费14000元?恐怕不会。理由只能是,她女儿的花销太大。
父亲当搬运工,弟弟经常住院吃药,母亲在外打工,这样一个家庭,作为子女,应该省吃俭用才对,但她一年大学竟然要花掉一两万元,这显然是不该的,特别是在她那样的家庭。其实,稍作观察,手机、mp3、mp4、电脑等这些高消费品,在大学校园里都非常普遍,这些显然是消费的一部分。我不知道,张贝的女儿是不是也属于这些高科技消费者行列?如果是,可以这么说,张贝走卖淫,并因此走向不归路,其女儿也有责任。
张贝女儿上大学的花销之大,当然需要反思。但不能因此掩盖了一些穷人为生计而出卖尊严的现实。黄、毒、赌、黑、邪、恶等,是在社会发展中因社会保障的缺失而造成社会分化的产物。在这些人当中,除了一些欲壑难填外,更多的是在失去社会保障的无奈选择。比如在疾病、贫穷面前,一些人选择出卖尊严;一些人在基本的生活保障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会选择邪恶等暴力方式参与社会分配等。这些现象的存在让社会发展付出高成本代价。
退一步想,如果张贝的女儿花销不那么大、大学学费不那么高,张贝的丈夫有着能够维持家庭生活需要的工作岗位,社会能够分担其8岁的儿子住院看病费用,那么即使张贝的工作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也不至于选择卖淫这种方式。但张贝为了生活,为了多挣钱,“非常主动,不挑客人,看到有客人前来,她会马上上前去接客”,同样,为了多挣200元钱,跟嫖客发生争执,最后惨死在对方的拳头下。这些并非谴责嫖客的狠毒就能解决的。
社会保障必须按需分配。也就是说,无论其贫穷的程度如何,都应该根据其实际需要由政府来分担。否则,无法生存的人们就会选择有违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式,进而让社会付出更大的成本。社会保障是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付出的成本,这个成本应由政府负担。而那种试图让社会买单,或者指望商业解决的做法,都是不切实际的。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吝惜,看似省钱,而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将会让社会付出更大的成本。这恐怕才是我们真正需要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