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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债、骗保、再婚 厦门假离婚现象呈上升趋势(图)

时间:2007/2/8|

阅读量:1483|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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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来源: 新华网 
——我没钱!

  ——还我钱来!

  ——不关我的事,我们早已离婚了。

  核心提示

  婚姻是神圣而又纯洁的,可眼下却有一些夫妻把婚姻当“儿戏”。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假离婚”正呈上升趋势。一些夫妻出于逃避债务、生育孩子等目的,演起了假离婚的“双簧”戏。

  有些离婚夫妻每逢讨债人上门时,会拿出离婚证“挡驾”,造成债权人讨债无门,集美法院的执行人员在执行中还意外发现所谓的“离婚夫妻”同居一室,却屡屡以离婚为借口把执行人员拒之门外,等风声过后他们便“破镜重圆”。更有甚者以假离婚欺骗对方达到真离婚目的,让曾经同床共枕的对方欲哭无泪。

  夫妻联手骗钱 假离婚真逃债

  “20多万元卖房款和嫂子的80多万元筹款都被20多岁的女同事苏艳卷走,之后苏艳又通过‘离婚’的方式逃债,100多万元打了水漂”,提起自己的遭遇,李欣不禁哽咽起来。

  2005年8月,苏艳找李欣商量合伙做典当生意,李欣说没钱,苏艳劝她把手头一套出租房卖掉,还告诉她“一个月大概能赚1.8万元”,后来苏艳又把丈夫带到李欣家,说自己丈夫在银行上班,能够得知“内部消息”,怂恿她加盟。李欣动心了。

  李欣卖掉了房子,将20余万元的房款交给苏艳。刚开始,苏艳的确带着李欣跑了几单生意,也赚了一点钱。到后来,李欣担心会影响工作,就全权委托苏艳操作,苏艳还写了张欠条,并约定如何分利。接下来的几个月,苏艳每个月都往李欣的账户里打进1.8万元。李欣兴冲冲地把“好事”告诉了嫂子,嫂子一下投资了80余万元,也都全权委托苏艳操作。

  本以为可以坐地收钱,可到2005年年底,李欣就没收到钱了。心乱如麻的李欣便打电话给苏艳,没想到对方手机已停机,人也失踪了。李欣马上找到苏艳的丈夫,没想到对方告诉李欣:“我们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书写着所有的债务都归女方”。再后来,连苏艳的丈夫都不见了。李欣花钱请厦门军雷商务咨询工作室的负责人江泳林协助调查,才知道被苏艳以同样手法欺骗的至少有5人,涉及金额高达千万元。

  李欣如梦方醒,有房有车、出手阔绰的苏艳车子是通过非法融资按揭买的,房子是租来的。她后来还得知,苏艳在去年1月与丈夫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他们离婚后,还有人看见这两人手挽手逛街。

  李欣向法院起诉,虽然胜诉,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跑路”的苏艳夫妻没有财产可供法院执行,嫂子又向她追债,李欣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欠下朋友巨款 离婚忽悠债主

  2000年7月,心华从建设银行辞职,向在黑龙江省政府工作的朋友江涛借了80万元下海开公司经商。同年8月,心华和妻子离了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着“房子等所有财产都归女方”。心华离婚的事办得很秘密,身边的朋友几乎都不知道心华离了婚,江涛也一直蒙在鼓里。心华的生意一直做得不好,只是陆陆续续还了32万元给江涛。

  2003年后,心华为躲债销声匿迹。2004年,江涛设法找到了心华,并要求他重新写欠条以便确认剩下的48万元欠款,心华写了欠条,但没有拿回第一张欠条。此后一年,心华还是没能力还钱。2006年,江涛起诉到法院,要求心华夫妻二人共同归还债务。没想到对方拿出了离婚协议书,江涛这才知道,2000年至2003年期间,心华夫妻处于离婚状态。江涛还发现,在此期间,心华的前妻把原本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子、车子等财产变卖了,钱款转到自己名下。2003年年底,他们“破镜重圆”复了婚。经办这起案件的理海律师事务所傅永涛律师告诉记者,这明显就是夫妻串通逃避债务,以实现转移财产行为。

  在诉讼期间,心华向法院提供一段他和江涛的手机通话录音,录音中证明了心华向江涛借款80万元的借款发生时间是在2001年。让江涛没有想到的是,这段录音是心华设计的圈套。那次,心华打电话给江涛说:“我记得这80万款项是2001年向你借的。”由于心华说的话有些含糊,江涛在电话里只听清楚“80万”,就随口回答了“对”。

  傅永涛说,“由于江涛手中有两张欠条,法院认为不符合常理,最终根据录音证据认定债务最初发生在2001年,而非2000年7月。而2001年他们夫妻正处于离婚状态,所以法院认定80万元债务是离婚后男方个人所借的债务,跟女方无关”。由于心华个人名下没有什么财产和固定收入,江涛至今也没拿回剩余的钱。

  丈夫为娶新欢 设局骗妻离婚

  林女士与丈夫原来感情一直很融洽。1998年她的丈夫辞去银行工作,带上夫妻俩所有的积蓄到外地下海闯荡,赚来的钱都寄回家,没几年已有存款上百万元。丈夫事业得意,孩子聪明可爱,幸福的林女士没想到,危机正悄悄袭来。

  一年春节,丈夫回家过年,说生意上出了麻烦,需要一大笔钱。林女士打算把存款全给丈夫应急,丈夫却说,这次麻烦很大,不是光用钱就能摆平,自己说不定得坐牢,“不能连累家里人,不如咱们先假离婚,之后再复婚。”

  中了丈夫的“苦肉计”,林女士第三天就同丈夫离了婚,还把银行存款全部取出来交给丈夫。丈夫拿着钱走了,没想到一走就是一年,杳无音信。林女士放心不下,特意请假去广东看望丈夫,到了广东才知道,原来丈夫早有外遇,所谓的“生意上出麻烦”只是他为了离婚编的借口,而且丈夫已和新欢结婚,妻子温柔漂亮,还怀了孕。面对声泪俱下的林女士,丈夫不但承认自己当初设下的骗局,还声称复婚是不可能了。

  林女士以泪洗面,把负心汉告上法庭,但苦于拿不出相关证据,而且双方的离婚手续合法,离婚已成事实!

  (本组案例当事人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借钱给已婚者 对方夫妻都应签名

  集美法院丁耀霜法官表示,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一般是双方当事人持离婚协议到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经常发生在债务人被起诉或被申请强制执行后。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时,由于民政部门较难了解他们的债务情况,所以有的人能够得逞。

  丁法官认为,假离婚会引发系列问题,比如由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法院无法执行追讨债务,等等。为此,应该有相应措施,法律也应有相应条款,来预防和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对于假离婚造成恶劣影响,情节特别严重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建议民政部门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要求双方当事人如实申报债务的处理情况并谨慎审查,对有借离婚逃避债务嫌疑的,不应准予协议离婚。

  厦门理海律师事务所傅永涛认为,如果知道借钱者已婚,相关证明债权债务的文件比如借条或欠条最好有对方夫妻签名确认。

  记者手记

  用法律跟假离婚较真

  假离婚目的多种多样——躲债,计划外生育、骗取低保或房屋拆迁补偿款、出国……有关人士指出,这应引起社会关注。

  假离婚责任在谁?不能简单地归咎于离婚程序。采访中有市民质疑:民政部门等办理离婚程序为何这么快,这不是为一些人假离婚开了绿灯吗?一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过去我国的离婚程序很繁琐,离婚前要经过单位、街道、妇联层层调解,很多痛苦的婚姻久拖不决。离婚手续简化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律师表示,防止假离婚现象愈演愈烈,最根本的还是相关法律法规要跟上,不能让他人有空子可钻。另外,对有假离婚嫌疑的案件,法院应劝导其撤诉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已办理离婚手续或判决离婚的假离婚情况,债权人等利益受损方应积极调查假离婚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在诉讼中及时将证据交给法院,以便法院及时调整财产利益关系,确实维护合法权益。

  (文/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朱果萍 李萍 通讯员 倪斌鹭 漫画/黄嵘)

  (来源:厦门日报) net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