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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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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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之窗 | |
拿跳楼者取乐只是人性恶吗? 事实上,关于人性冷漠的解释过于简单了,在旁观人群的共 关于人性善与恶的讨论持续了几千年仍无定论。其实,人性本无所谓善恶,或者说有善也有恶,在此基础上,细察心理、循循善诱或阻恶于萌芽才是最重要的。显然,在具体围观事件中,解救者不仅要劝阻欲轻生者,更要及时疏散围观的群众,后者的态度同样是决定轻生者生死结局的重要一环。 哄客催促自杀,法律岂能成看客 鉴于这种对人的生命全无悲悯的可恶事件越来越多的可怕现实,我以为,国家法律决不能也成事实上的“看客”,而应考虑对这一丑恶且又令人齿寒的催人自杀者进行有效惩处了。 从理论上说,这类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应该是,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在自杀现场对自杀行为的发生起决定作用者;二、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三、犯罪主观要件是,诱导、刺激他人完成自杀行为,并且自杀是催促、刺激或诱导者们希望看到的结果;四、犯罪行为要件当然是行为人在自杀现场分别以刺激性语言、动作,或挑逗或谩骂等形式怂恿、催促他人自杀,并且造成死亡后果。 对如此“看客”不能止于谴责 发现轻生者的观众,不是千方百计地救人生命,却以跳楼者的绝望来取乐,甚至寻觅到了商机,这一则则冷漠的社会新闻让人看得毛骨悚然。对此,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人们纷纷发表评论,谴责声不绝于耳。 网友鱼儿说:“这是比惨剧本身更令人沮丧和震惊的社会剪影”! “这是社会整体道德水准的滑坡,人本精神的缺失,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冷漠,让生活现实中的人们越来越缺乏同情心和怜悯”。 海口跳楼惨案发生时曾在现场的一网友说:我当时在场,看了一会。感觉大家都跟我一样好像是在看热闹,没有人着急,我们都认为他不会跳的。警察仍是漫不经心地在楼下指挥交通,消防员也是装装样子,连负责救死扶伤的医院也没有千方百计地采取抢救措施,哪怕是在地上铺上几床棉被或放个充气垫也好呀! 对此,有位网友跟贴说:是“跳楼秀”太多了,大家都看得麻木了。 网名“风云”的网友反驳道:跳楼根本就没有“秀”,每位跳楼者都有各自的原因,他们的犹豫或许就是在张望人间的希望。这就是社会的集体冷漠,从人群、媒体到国家机器,都成了冷漠的“看客”。 一位论者透过上述现象分析到“人性本恶”,他认为,除了冷漠与疏离,更有潜藏于人性深处的“噬血本性”。 对此,社会学界却不这么理解。 他们认为,对这种社会现象的分析,所作出关于人性冷漠的解释过于简单了,对看客不能仅仅是无力的谴责,事实上在旁观人群的共同心态和行为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原因。 社会心理学研究发现,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正是因为有其他的目击者在场,才使得每一位旁观者都无动于衷,旁观者可能更多的是在看其他观察者的反应。称为“旁观者介入紧急事态的社会抑制”,即“旁观者效应”。 但是,当一个社会的同情心贫弱成为普遍现象时,无论这现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结局都很可悲! 拿什么拯救你:看客? 一位网友呼吁:不要让看客的“冷漠”浸染到社会的角落,如果那样的话这个国家和社会将不会再有希望! 人多力量散,既然“旁观者效应”是不良社会心理,尽管它可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心理,那么就需要寻找途径“突破”。 “强国必须强民,强民必须强智”。有网民认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人的价值观的改造却相对迟缓。社会变革的大潮中,传统不经意间在缓缓瓦解,而新的价值观尚待完善。这也是目前许多思想家呼吁构建社会文化,发展社会公德的原因。一位网民建议,人性教育应当从幼儿抓起,为官从政,办学经商,做任何事情,应守住人性的基点。 “国家法律决不能也变成事实上的‘看客’”,一位法律工作者说,“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这一个最基本的社会伦理,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正是国家的法定责任之一。所以法律介入实质上是一种“归位”,“冷漠”事件的屡屡发生,是到了应该采取法律层面的矫正手段的时候了。 不少法律界相关人士建议,应当尽快出台一部在挽救跳楼轻生者时启用的“禁止围观跳楼法”,禁止看客干扰解救轻生者,为救援人员创造足够的时间与条件。 与此同时,类似“跳楼”事件也考验一个城市公共职能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一位网民质疑,“海口的跳楼事件为什么事态从9点30分一直到11点20分,这个人的死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的不作为表现。”因此,政府应加强完善应急防御救助体系。 新闻媒介更应该站在积极的角度来发布消息和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先进事迹,大力倡导人人都为社会和谐争献爱心的新风尚,对冷漠无情的看客则应当象对待“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