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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还没拆除 法院今日将开通报会

时间:2007/3/23|

阅读量:1393|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来源:深圳报业

  户主昨住进小楼拒拆,当地法院今日将开通报会

  至昨晚(22日)24时,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那处二层小楼仍然未拆除,尽管已经到了法院规定的最后拆除时限,但这个在建筑工地上矗立了整整三年的“孤岛”仍然在与开发商抗争。这个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最终命运将

会如何?让我们继续关注。

  22日是法院裁决搬迁的最后期限。21日,被称为重庆“最牛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妇和几个亲戚住进这座房子。22日,开发商已将房子周围通道封死,禁止人员进出,“钉子户”彻底成了“孤岛”。

  听说开发商准备强行拆除,昨天下午,49岁的女户主吴苹急急赶到现场。她随身携带的文件袋里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两本书,还有房屋产权证、国土证,以及关于此事的一系列文字材料。

  此地处于重庆市九龙坡商圈的核心地带,轻轨线从它旁边经过,相关部门也认为,“孤岛”的出现有煞风景。

  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昨日在接受采访时,也露出一脸无奈。她称自始至终,房管局以极大的热情来促成开发商与户主早日达成协议,开发商的补偿方案也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户主不予配合,所以无法解决。

  她强调,我们既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也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求大同存小异。

  至昨晚为止,在“孤岛”周围,除了一些正在施工的工人外,还有几十名记者及户主出现,法院、房管局、开发商在内,均没有代表出现。最终,在最后期限内,房主没有自行拆除。

  晚上,记者获悉,九龙坡区法院将于今日上午专门对此事召开通报会,予以说明。《潇湘晨报》供稿

  人物背景

  户主曾是散打冠军

  第二届国际武术搏击争霸赛日前正在重庆举行,去年的冠军是俄罗斯“散手王”穆斯里穆,曾击败多位中国高手。3月14日,杨武提出要挑战穆斯里穆。第二天,重庆媒体报道了这位51岁的首届渝州武术散打搏击赛冠军挑战首届武术搏击争霸赛冠军的消息,但没有人知道他就是“最牛钉子户”的户主。

  专家说法

  《物权法》未必能保屋主获胜

  针对此次“最牛钉子户”事件,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如《物权法》实施,因为开发商的拆迁行为是为了建设商业用房,并非出于公共利益,屋主吴苹将胜诉。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予以了否定。

  马怀德说,《物权法》没有规定所有拆迁都要取得公共利益,商业利益的拆迁开发也是允许的。同时,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由才能进行拆除也是不现实的。从现实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拆迁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过去、今天、未来,所有拆迁也不可能都出于公共利益”。

  马怀德还表示,《物权法》不是一部禁止拆迁的法,它所禁止的是非法拆迁、违法拆迁、侵害百姓合法权益的拆迁行为。其作用是在城市房屋拆迁和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之间建立解决纠纷的规则。“拆迁行为符合这个规则,该拆的还得拆,不能拆得还是不能拆”因此,即使是商业拆迁,只要程序合法,得到了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还是应该得到保护。

  马怀德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看,在拆迁过程中能否在开发商与房屋所有人之间达成共识,在保证商业利益和保证拆迁户的财产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如果没有达成,还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裁决。“吴女士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提起申诉,但申诉不影响拆迁的执行。”《新京报》供稿

  记者印象

  女户主很会维权

  昨晚,正在重庆采访的《扬子晚报》记者谷岳飞谈了他的印象。

  问:小楼现在有没有被拆掉?

  谷岳飞:我去看了,发现现场并没有拆迁的动静。房顶上还挂了条幅,上面写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男主人杨武呆在屋里,今天有人还看到他练习了一下武术。现场围观的群众也很多。

  问:之前有报道说,今天是小楼拆迁的最后期限,从昨天开始,男主人就搬进去居住,小楼的现状是怎样的?

  谷岳飞:昨天,主人把一些生活用品都带进了小楼。这个房子已经有两年多没住人了,但主人为了抵制拆迁,还是决定搬进去居住。我想爬上去到楼里面看个究竟,但坡度很陡,高度也至少有五六米,无法爬上去。

  问:我们注意到,小楼女主人吴苹已在多个场合明确要求自己的权益,但有关部门对此的解释还比较少,你们有没有采访相关政府部门?

  谷岳飞:我们去了,但对方都比较谨慎。不管如何,此事对政府是个考验,处理得好或坏,都非常考验政府智慧。

  问:采访此事,你有没有一些特别的感受?

  谷岳飞:印象很深的还是吴苹。我发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吴苹引用法律条文非常熟练,具体到哪部法律哪一条款,她都背得很清楚;谈的时候,她的思维也比较清晰,也很冷静,她懂得如何合理合法地进行维权。我告诉你一个细节。昨天刚下飞机,我坐出租车去现场,可司机走错路了,我打电话给吴苹,她就善意地提醒我,留下出租车票,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这个给我印象很深刻。

  事件回放

  “最牛钉子户”成“孤岛”

  ●今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随后《重庆晚报》披露,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后的场景。

  ●据《重庆晚报》报道,该“钉子户”房屋产权人吴苹称,自己与丈夫继承的房产有219平方米,产权证和国土证都齐全。而自己选择了实物安置,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门面朝向不能改变。

  ●而当事的开发商——杨家坪“百老汇”项目开发部经理王伟介绍,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从2004年8月31日贴出动迁公告,随后整个片区280户都已经搬走,唯独剩下了吴苹一家。公司与吴苹进行了数十次协商,但她始终没有接受安置方案。

  ●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网言网语

  网友1

  "钉子户"考验政府智慧

  重庆“钉子户”一案堪称解读《物权法》最鲜活的范例,对于树立《物权法》的权威更是不可多得的范例。如何妥当处理该案,即是对政府智慧的考验,同时也将对稳定人们对《物权法》的信心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网友2

  别再叫他“钉子户”

  “钉”在自家财产及财产权上的老百姓,何错之有?

  在《物权法》这部被称为“足以终结强制拆迁”的重要法律即将生效之际,请不要再叫他们为“钉子户”,因为法律需要我们以“钉子精神”呵护与坚守。

  网友3

  挖“孤岛”的开发商也很牛

  开发商对“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周遭挖掘也是很“牛”的,开发商能够让房管局“申请”到“强制执行”也是很“牛”的。“牛”到今天的业主其实也有他的辛酸,也有他的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