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老年人心理特点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的感慨足以表达老年人的心态。人到老年,从社会回归家庭,事业没了,生活圈子缩小了,于是老人们有了严重的失落感。有的老人原来在工作中是领导,是模范,是优秀工作者,退休后,渐渐感到被社会“遗弃”,从而产生价值感散失和自我否定。漫漫的,老人们开始爱回忆往事,这时候再没有老伴相陪,孤独感便由然而生。
散失配偶或者离异的老年人通常处在家庭的“空巢”期。子女各自成家立业,离开父母。散偶的老人又常“赌物思人”而变得伤感。虽然很多子女都承担了赡养老人的义务,物质生活得到保障的老人,精神生活仍然得不到满足。他们开始认识到“少年夫妻老来伴”对自己的重要。这就是老年黄昏恋的心理成因。
第二部分 老年人再婚的心理障碍及同居想象的产生
散偶或者离异的老人,无法改变生活的孤单,无人照顾甚至感到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为了晚年快乐,希望找个伴相互照应,但又疑虑重重,容易陷入矛盾之中,老年人再婚心理障碍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害怕别人议论,有失尊严,有损孩子的颜面。
2、 怕婚后不和,引起他人说笑,自己烦恼。很多老人把自己现在的婚姻拿来和过去做比较,就会害怕现在的婚姻再次带给自己创伤。
3、 害怕对原来配偶的不忠,旧情难忘。所谓“好女不嫁二夫”的思想影响着老人的再婚。
4、 害怕处理不好与子女的关系,引起家庭的不和。很多子女在不同程度上干扰着老年人的婚姻,还有子女对老人的婚姻持反对态度,而老人也担心子女不满,失去亲情。这些都成为老人再婚的阻力。
5、 害怕引起经济纠纷,影响安宁的生活。老人再婚已经和原来的婚姻有了差别,许多老人在晚年,选择婚姻已经不同于原来,他们不再需要婚姻的生育、抚养和经济职能。他们需要的更多是情感支持职能。很多老人害怕再婚的经济问题引发他们的不安,破坏宁静生活。
6、 害怕生活习惯不同,难于相处。老年人的生活适应能力已经大不如前。他们愿意独居不和子女同住就是这个原因。他们当然也担心新的配偶和自己多年的生活习惯不同,难于适应。
7、 害怕干扰自己的事业。有的老人退休之后继续奉贤着社会,在新的岗位上发光发热,有的还自己创立了公司。他们选择新的配偶也会考虑对方对自己事业的影响。
8、 害怕再次遭受散偶的打击,增加悲伤。对于散偶的老人尤其如此,前一次的情感创伤刚刚愈合,刚刚走出阴影,他们就会担心人到老年再次遭受情感挫折而不能承担的痛苦。
老年同居现象的产生:
老年人在许多原因的驱使下,他们没有把自己晚年的婚姻建立在合法化的基础上,而是开始了老年同居的生活。如上所述存在着主观的原因,也存在着客观的阻力。但是“有个伴”的强烈愿望又使他们不顾一切选择与另外一个人“结合”。结合包括物质的结合、精神的结合和性的结合。老年人由于生理特点,性的结合已经不再是他们选择的重心,老人们为了能在身体健康方面有人关注,情感有依托,生活上有人照顾。他们选择了同居。而老人在同居生活中,同样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心理困惑,具体有:
1、 想同居,但由于社会压力,自己观念等没有同居成的痛苦。
2、 已经同居,但面对道德谴责、子女压力而承受的痛苦。
3、 由于一方老年人,一方年轻人的结构而走到一起的黄昏恋,没能步入婚姻殿堂而正在同居的老年人。
这些老人同居的形式相同,但心理原因却不一样。
第三部分 面对老年同居现象
老年人同居的心理原因很多,有“补偿效应”、“情结原因”、“恐病症”等等。
如何面对这个现象而给予老年人心理指导和社会支持,是全社会应该共同关注的。老年人自己应该认识到同居的利与弊,同居要谨慎,再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每一个单身所享有的权利。双方的结合,当然存在着性格上、经济上、责任上的不和现象,也有的再婚者存有“再婚贬值”的不良心理。夫妻双方应该避重就轻,从爱的角度出发,以情感为重,看淡个人利益,相互扶持,相互爱护,幸福的走完自己的历程。
另外,我们应该提倡“社会影响疗法”和“环境疗法”,来改善老年人的外部环境,给予老年人更多情感支持。全社会的成员人人都应该是来年人再婚的宣传员、服务员、保障员,有了外界支持,加上老年人自身的成长,老年人的再婚困难就有望克服,婚姻质量就有了保障,同居的选择,也就不会再给老人带来无数心理上的困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