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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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谨防歹人玩诈术遇到纠缠要报警 |
2007年04月02日 深圳特区报 |
42、车内佯装被撞伤遭遇此事快报警。有些犯罪分子在深圳专门从事佯装受伤欺诈活动,这些人主要以公交车、的士司机和乘客为作案对象进行勒索。遭遇这种情况时应马上报警。 43、碰碎物品或道具高额赔偿不要理。有人假扮乘客,拿灯管之类的物品,趁车辆刹车之时故意让旁边的乘客碰碎,然后以高科技产品为名高额诈赔。乘客如遇纠缠应立刻报警。 44、蓝牌客运危险多拒绝搭乘勿侥幸。非法营运车辆常常是犯罪分子使用的作案工具,广大市民应拒绝搭乘这类车辆。 45、儿童走失或拐带巧施救助显爱心。遇到年纪很小的儿童独自乘车等异常情况,同车乘客应该过问一声或向司乘人员反映情况。 46、突发疾病和伤亡即行救援保现场。如遇突发疾病,或突发事故致伤亡的情况,应拨打120、110求助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47、司机酒后驾车行劝阻投诉保太平。乘车时,如果发现司机满口酒气、满脸通红的情况,乘客应向有关部门投诉,防患于未然。 案例:前不久,宝安中巴车司机杜某酒后驾车高速行驶,几次发生险情,乘客感到不对劲,都站出来对司机进行劝阻。司机不听,乘客马上向中巴公司和交警反映了问题,中巴车中途被拦下,司机受到拘留、罚款、开除处理。 48、超载破车请勿坐防范不测免大祸。不要乘坐无线路牌、车型很老、表面颜色很新但车内却很破旧的外地大中巴,以防出现事故,伤及性命。 案例:在关外挂外地牌的大中巴较多,外观看得过去,但车型很老,黑烟不断,超速行车,到处抢客,不论车上多少人,只要有人招手就停车上客。有一次一乘客脚被卡在锈蚀的车底板上,足踝和神经断裂。这些车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无论发生什么案件或交通事故,都不会停车等警察来处理,而是一逃了之。 49、抓到坏人勿施暴依法扭送派出所。在车上抓到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扭送派出所处理,不要肆意施暴。 案例:一天,扒手刘某在车上行窃时,被事主王先生发现,王先生及随行的同事一起将刘抓获并和围观的群众对刘进行殴打,最后将刘某送到公交分局处理。民警接报案时发现刘某全身是伤,即将其送医院检查,刘多处软组织损伤,右腿骨折。调查中,王先生却拿不出刘行窃的任何事实和赃物,案件以无事实证据告结,公安部门对刘放行,而对王等人以伤害罪予以拘留,并令其承担了刘的所有医疗费用。 50、配合警察抓窃贼民警齐心保太平。警察在现场抓犯罪分子时,司乘人员和乘客应该齐心协力提供必要的帮助,而不能妨碍警察执行公务。 公交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部分,是管理者、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共同责任。然而现实中,有的企业麻木不仁,认为运载乘客才是他们的“正经事儿”,治安安全是政府和公安机关的事情。事实上,根据我国合同法,乘客在车上购票乘车就与运输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承运单位必须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
作者:记者欧阳炜通讯员严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