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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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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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南方网 | |
持“广东绿卡”者子女入学与本地生同样待遇 其中,港澳台和外籍等人员子女参加基础教育升学考试还可降分录取 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即俗称“广东绿卡”的外来人员子女可享受当地学生待遇。 昨(12日)日,笔者从广州招考办获悉,近日省教育厅下发《 《通知》指出,对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人员,其子女入读小学、初中学校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对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人员,其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可参加当地的中考,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境内人员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阶段全程并毕业,可在居住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此外,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或者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我省基础教育升学考试的,可以按照“四种考生”(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的有关规定降低录取分数线。参加国家港澳台华侨学生联合招生的,按国家有关联招政策办理。 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消息,在2007届高校学生毕业之际,教育部决定于4月18日至24日举办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活动。详细内容 □相关新闻 广州:考高中须出具穗初中毕业学籍 广州市教育局近日在转发省教育厅的《通知》时,结合该市实际还提出,持《广东省居住证》外来人员的子女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入学,才能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与《广东省居住证》所载明的服务处所一致的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与《广东省居住证》所载明的居住地址一致的住所地证明(在广州市的个人房产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子女及其本人户口簿;申请义务教育的还要有其原有学历证明,申请广州市中考的则持在广州市初中毕业的正式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