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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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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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虽不再像过去那样被人们视为奢侈品,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买车还是一笔较大的开销,特别是对于一些中高档汽车来说,使用汽车贷款更是成为不少人的第一选择。但是与房贷相比,汽车贷款的“花头”更多。 对于初次办理车贷的消费者来说,首先想到的就是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 除了银行以及汽车金融公司之外,汽车销售商目前也越来越多地涉足汽车贷款这一领域,但其中往往有着许多“陷阱”,目前普遍采用的是“零首付”旧车置换新车贷款购车方案。不少销售商在办理这项业务的时候,要给新车买全保(包括三者险、车损险、盗抢险等),按照最长5年的贷款年限,购车者得一次性给新车买5年的全保,而且还得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有时还不能享受到相关的车价优惠。 除了“陷阱”之外,一些汽车销售商还通过汽车贷款进行诈骗,从目前已经发生的案件看,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在购车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时,按规定销售商应当代垫,而在代垫后,销售商便以此为借口向借款人直接收取款项,有时远远超过贷款的数目;二是以缴纳养路费等为由,将借款购车人归还的银行借款予以截留并挪用、侵占;三是虚构其受银行委托的事实,以银行的名义直接向借款人收款;四是欺骗借款人,以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为依据,误导借款人直接向销售商还款,然后予以侵占。 因此,购车人在还款过程中应保留好还款凭据如银行存款回执单并及时向银行确认每期还款情况,不要私自与销售商签订所谓的“代缴协议”,不要轻信他们的种种承诺,更不必惧怕他们的种种要挟,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