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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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深圳商报 |
首次个税自行申报不乏“漏网之鱼” 广东个人收入建档加速 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李明通讯员赵永清陈洋 【本报广州4月18日电】广东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已于4月2日结束,今天,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了申报分析结果。据悉,广东28.3万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占全国人数1/6强,这一数额与目前地税部门估计的应申报人数比较接近。但也有一些纳税人心存侥幸成为“漏网之鱼”。 据了解,2006年广东省12万元以上年收入申报总额达768.29亿元,已缴(扣)税款达120.77亿元,应补缴税款10847.83万元,应退税89.72万元。其中,已缴(扣)税款占广东省2006年全年个税收入的36.57%。 广东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在地区分布上,主要分布广州、深圳两个中心城市以及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等城市。申报人数前五名的分别是深圳(11.3万)、广州(9.6万)、东莞(1.8万)、珠海(1.3万)、佛山(1.2万),达253740人,占广东省申报总人数的89.1%。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年是首次开展,地税机关正在根据现在的申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今后,将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宽掌握个人收入信息的渠道,加快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的工作,扩大个人收入档案管理的覆盖面。同时,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管理的办法,开展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今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都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对上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期间。纳税人应完整、准确地记录每一笔收入和纳税信息,并保存收入及纳税凭据,如工资单、工资银行卡发放记录、银行结息单、完税凭证等。同时,也希望扣缴义务人能够及时向纳税人提供支付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凭据,协助纳税人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 针对许多纳税人“个税自行申报是否意味着要多交税”的疑问,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予以了否定,强调这只不过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报送所得信息或税务部门采集纳税人所得信息的渠道增加了一条:由以往代扣代缴的“单一”渠道变为代扣代缴加自行申报的“双重”渠道。它既不会由此改变纳税人的税负,也不会改变纳税人的纳税方式。只要应税所得的范围未作调整,适用税率的水平未作改动,你该缴多少税,还缴多少税。并不会因为你自行申报了,你就要比以往缴纳更多的税,你就要在已经代扣代缴的税额之外另行缴纳一部分的税。 |
作者: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李明通讯员赵永清陈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