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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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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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春英 柴黎 来源:法制日报 | |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武冬立8日表示,2007年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改革 “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经常居住地落户,引导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对于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准予落户。”武冬立在今天举行的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说。 据介绍,2006年上海、重庆等地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对于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在求职务工、司法援助、社会保险、住房贷款、购车挂牌、汽车驾照、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实行市民待遇。广东省东莞市制定出台了《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并批准160名荣获“优秀外来员工”称号的流动人口在该市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