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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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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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审判措施将公开审判原则从向当事人公开推进到向全社会公开,提高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有了阳光审判,审判活动被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增进了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在今天召开的“和谐罗湖与阳光审判”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纷纷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期推行的“审判全程大公开”给予了好评。
为实现“阳光审判”,罗湖法院在立案大厅公示各类案件立案所需材料的详细标准,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要求制作裁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该院对庭前准备程序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公示,当事人在立案大厅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公示案件庭前准备工作的具体承办人、送达时限和送达方式、诉讼保全的办理流程等庭前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 罗湖法院严格落实审判公开原则,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案件庭审对社会公众公开,任何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旁听任何一个公开审理的案件。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廉政监督员和其他社会团体参加庭审观摩,邀请行政机关和有关领导旁听案件,并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直播。据统计,2006年,罗湖法院审结案件2万余件,99%以上的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审理,90%的案件能够当庭宣判。 充分利用网络加大公开力度是罗湖法院另一个重要做法。该院除了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开案件的立、审、执整套流程外,还在法院提供触摸屏,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询任何尚未结案的案件审理进度以及2000年起建立的历史案卷的电子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