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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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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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昨起(28日)开始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小轿车车船税每年由往年的240元/辆提升为420元/辆。 与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船税主要有如下的改变:一是税种的性质定位由原来的“兼有行为和财产”性质改为财产税;二是内外资两税合并,原对内征收的车船使用税和对外征收的 按照规定,在广东省境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军事、海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从香港、澳门进入广东省境内行驶并依法登记的机动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在机场、港口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船如果遭到盗抢,车船主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计算缴纳车船税。如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与车船登记地不一致时,纳税人在购买保险前,必须先在车船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温馨提示 车船税六项减免税政策 (一)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 (二)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三)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四)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 (五)对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六)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广东省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 计税单位:元/辆.年、元/吨(自重).年 税目计税标准每年税额备注 载客汽车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600元/辆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480元/辆 小型客车核定载客≤9人420元/辆 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1升240元/辆 载货汽车按自重96元/吨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96元/吨 低速货车96元/吨 专项96元/吨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 作业车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 轮式专用96元/吨指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 机械车的轮式自行机械 客货两用车96元/吨 摩托车96元/辆 船舶净吨位≥10001吨6/吨 净吨位2001吨-10000吨5/吨 净吨位201吨-2000吨4/吨 净吨位≤200吨3/吨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