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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人口住房自有率92% 高于全国水平

时间:2007/5/1|

阅读量:1308|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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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来源:焦点深圳房地产网
 

  记者从昨日(29日)开幕的2007年春交会市国土房产局展台获悉,我市居民住房的总体情况摸底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我市住房调查结果,至2005年底,全市住房建筑总面积已达到2.45亿平方米。按全市827.75万常住人口计算,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9.6平方米,住房水平高于全国人均26平方米的标准。

  我市户籍原村

民住房基本为自有住房。根据调查,户籍原村民35.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3%,拥有“城中村”农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过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

  户籍城市移民住房自有率较高,住房问题解决比较好。户籍城市移民146.13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7.7%,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32.2平方米。

  非户籍常住人口多数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非户籍常住人口645.8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78%,其中175万人、约51万个家庭拥有自有住房,住房自有率为27%;另外约470万人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

  此外,全市未纳入常住人口统计范围的流动人口近400万人,主要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另外,港澳台及外籍人口在深拥有住房面积1296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面积的5.3%,占商品房登记总面积的10.4%,其中香港居民占绝大多数。

  我市人均住房水平居于国内主要城市前列。到200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29.6平方米/人,其中户籍人口(不含原村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2.2平方米/人,不仅高于北京(26平方米/人)、上海(28平方米/人)、广州(25平方米/人)等国内主要城市常住人口的居住水平,同时也接近英国(37平方米/人)、德国(36平方米/人)、新加坡(33平方米/人)等发达国家及城市的居住水平。

  同时户籍人口住房自有率已达到92%,住房自有化程度不仅超过国内大中城市82%的平均水平,也高于英美(65%以上)、西欧发达国家(50%以上)的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