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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母亲割下女儿双耳获刑六年 女儿写信求情

时间:2007/5/12|

阅读量:1309|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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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残忍母亲割下女儿双耳获刑六年 女儿写信求情

残忍母亲割下女儿双耳一审获刑六年 女儿写信求情称早已原谅母亲

女儿阿俊写信求情表明她“早已原谅母亲”,法院视母亲陈某有悔过表现遂从轻处罚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赵德意 罗万里 刘少夫) 母亲狠心割下14岁亲生女儿的双耳,受害女儿却写信给被关押的母亲,提醒她添衣保暖,并向法庭为母亲求情。昨日下午,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这宗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公开宣判。因有一定的悔过表现,母亲陈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轻判有期徒刑6年。陈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女儿不听话所以割耳朵

母亲究竟为何割下女儿耳朵,案发后说法不一。阿俊在案发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是因其一心想读书才遭到母亲毒手。其母亲陈某在公安机关则有多种供述:她曾称,梦游中和女儿打架而割掉她的耳朵;也曾供述,她怀疑阿俊读小学五年级时在家偷她的钱及大米出去卖,得到的钱拿去和同学吃饭。陈某还说:有一次阿俊几天都没有回家,她去找到阿俊并拉阿俊回家,阿俊大叫“救命”,还在外面对人讲不是她亲生的。阿俊一直都与她没什么感情,所以她认为教不到女儿,女儿长大了也是一个没有用的人。案发当晚,她怒火上身就割掉了阿俊耳朵。

伤害女儿身体被判刑六年

该案在庭审时,陈某当庭向法庭提交了在看守所期间女儿写给自己的3封信,向法庭表明“女儿早已原谅了妈妈”,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受害的女儿在信中提醒妈妈添衣保暖:“妈妈,天冷了,要记得加衣裳……平时我也有不少做得不对的地方,经过这么长的时间,我已经不怪你了。我早就原谅了你,但不知道你是否也能原谅我……”法庭当庭宣读女儿的信件时,旁听人员无不动容。庭审结束后,女儿阿俊还要求法院对妈妈从轻处罚。

昨日下午,花都区法院公开宣判陈某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陈某犯罪后,通过打电话告知亲属将女儿送往医院救治,并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显示对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悔过意识和表现,对此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

昨日宣判,陈某听判时表情平静,但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辩护律师亦表示将充分考虑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要求,代他们提起上诉。

法官寄语:亲情要珍惜

记者昨日还采访了本案审判长高亮法官。高亮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亲伤案,这名母亲不能正确处理与女儿的关系和家庭矛盾,采取极端偏激的暴力教育行为,对双方都造成了极大伤害。高亮特别提醒广大父母,家长教育儿女,必须讲究方法,也必须遵守法律,不能认为基于“为子女好”的良好愿望采取暴力教育。因暴力教育行为伤害儿女身体的,将构成刑事犯罪,也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放 残忍母亲午夜割下女儿双耳

2005年10月26日22时许,重庆点击查看重庆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潼南县女子陈某在自家租住的花都区新华街某村一出租屋内,趁其女儿被害人阿俊(化名)熟睡之机,拿着菜刀爬到阿俊床上,不顾女儿的苦苦哀求,残忍割下女儿的两只耳朵,随后将耳朵扔进厕所用水冲走。

约一分钟后,陈某打电话叫在外开摩托车搭客的丈夫赖某回家,送阿俊去花都区人民医院医治。

花都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将陈某抓获。阿俊在医院经初步治疗苏醒后,表示不愿追究其母亲陈某的责任,遂与父亲赖某一起提出对陈某取保候审,获得警方批准。

后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并经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证实陈某并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遂再次将陈某抓回。2007年4月20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陈某被控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