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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为儿谋利致1.6亿国资流失

时间:2007/5/22|

阅读量:1353|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为儿谋利致1.6亿国资流失
刘维明资料图片

  [扬子晚报网消息] 已近古稀之年的刘维明,有着48年党龄与51年工龄,曾任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协常务副主席。2007年1月22日,刘维明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原因是“严重违纪”,此前,刘维明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刘维明在担任广东分管工业的副省长时,曾多次出面为在深圳经商的儿子谋利,导致约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其在2006年初还因此案被有关部门“双规”。

  儿子涉嫌行贿100万元

  今年2月初,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发展部工程师方某家在深圳市中院受审。据检察院指控,方涉嫌在与其他公司合作项目时收受对方贿赂50万元。在知情者眼里,此案实际已直击同期已被罢免全国

人大代表资格的刘维明的痛处。

  起诉书指控,1994年11月,方某家与时任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发展部副主任的王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深圳中威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建中的贿赂100万元。

  此案中的行贿者刘建中,正是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的儿子。根据一份个人简历显示,刘建中1962年1月生,大专学历,籍贯是湖南省宁乡县。刘建中是刘维明的第一个儿子,其祖籍虽为宁乡,却自小在广东长大,并长期在深圳罗湖区经商。

  打招呼帮儿子争地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报,刘建中早在1992年就相中罗湖区的一块土地。当时,其父刘维明正任广东省副省长,后者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此后的1993年至2001年,长约8年的漫长跨度中,刘维明还通过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刘建中少交地价款836万元,并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仅此两项,刘建中即从土地中获利6171万元。

  养生街10号地处寸土寸金地段。罗湖区拥有三个主要的商圈:东门商圈、国贸商圈和地王商圈,而养生街正位于东门商圈。据知情者回忆,当时参与养生街10号地块的10余名争夺者中,不乏资金雄厚的

房地产商,以及颇有政府背景的大型国企。但它们无一例外地落败。究其原因,在于刘建中之父刘维明,位居分管工业、商贸的广东省副省长已多年,无论其社会关系及政治资源,均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在父亲刘维明的帮助下,刘建中以港商的身份,开始了对养生街10号的开发。这一项目也为其家族兴亡埋下伏笔。

  1.6亿国资流进无底洞

  养生街10号地块的开发主体,是深圳中威物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初定为中威商业大厦。按照深圳市工商局的资料,成立于1993年2月9日的深圳中威物业有限公司有着外商的背景,其150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刘建中任董事长的香港日深国际有限公司持股50%,另50%股权由深圳市罗湖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持有,该公司有着罗湖区政府的国资背景,其主营业务为

纺织品。但在利润收益上,双方并未依据注册资本比例,而是港方一股独大占到65%,罗湖区方面仅35%,且后者还要提供合资公司的办公用地。

  根据新华社发布的一份通报,在中威大厦的建设过程中,广东省粮食集团经主管领导刘维明授意,先后多次以合作开发的名义为中威物业提供9942万元开发资金,至案发时尚有9840.18万元未收回。刘建中所涉及的深圳市食品总公司行贿案,正是这一背景的注脚。

  时至2000年,中威物业公司的年报显示,公司总资产几乎为零。在其经营说明栏里,公司称“产品严重滞销,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若以土地转让金流失部分,外加后来广东粮食集团投入资金,各项加起来的国有资产投入高达1.6亿元。但发展到今天,这家合资的公司并没有发生股权变更,而1.6亿元国资已在转眼间化为灰烬。

  不过,这似乎还不是中威大厦国资黑洞的全幕。刘维明在长达10年的广东省副省长期间,曾分管经贸、流通、旅游、口岸、煤炭等多个领域。围绕中威大厦的建设,据说由其分管的数家国有大型企业均有资金投入。

  退休后仍十分活跃

  从长沙西行,经过湘江支流沩水畔的宁乡县城,前进约50公里可抵炭子冲。前国家主席刘少奇便出生在这里。刘维明生于1938年10月,据当地一位年长的村民介绍,刘维明是刘少奇的远房侄孙。刘维明17岁中学毕业后,在南岭煤矿当工人。南岭位于广东与湖南之间,在这个偏僻的山区,刘维明一呆便是8年。

  刘维明在煤炭系统的工作历程持续了整整20年。其中在“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经中南局和国务院批准,本属湖南的梅田矿区划给广东省经营。广东于1964年成立梅田矿务局,刘维明即进入领导岗位,相继担任梅田一矿、梅田矿务局和广东省煤炭工业局的革委会副主任。

  1975年,37岁的刘维明出任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自此跻身副省级。1978年,刘维明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并从那以后成为中共第十一、十二、十三届候补中央委员。不过,他在中央党校获短暂学习后,于1985年再返广东,是广东省委常委,1988年起担任广东省副省长长达10年。1998年转任广东省政协常务副主席。

  刘维明留给广东政坛的主要印象是,“在当官的里面比较老实”,但“他退休后仍十分活跃,尤其与湖南籍企业家来往密切”。2005年,广东湖南商会成立,刘维明出任首位会长。有人评价,刘维明即使已退休,其入粤50余年的人脉资源在“湘军”中仍有强大的号召力。(据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