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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法将破题 "是老赖就别吃鲍鱼"要法定化

时间:2007/5/22|

阅读量:1314|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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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福州5月21日电 记者唐俊 今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民事经济司法研究中心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研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这份草稿,不仅列出了给老赖的禁忌单,其中的众多“第一”也值得关注。
  在这份建议稿中列出了一份给老赖的禁忌单———不得从事营业性娱乐;不得在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食宿;不得购买单价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商品……
  新法草稿中的数个“第一”值得关注:第一次严格“界定”了执行机构,将执行机构区分为执行实施机构和执行裁判机构,设定了一个与执行相关的裁、执两个分支机构体系;第一次明确将执行区分为“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和“实现非金钱债权的执行”两大类;第一次一改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审法院管辖原则,规定“对财产执行的,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行为执行的,由行为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次将行为纳为执行标的,诸如“交付未成年子女”、如何实现“探视权”等这样的老大难问题将有法律规制的可能;第一次规定对知识产权的执行、对股票、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的执行、对债权的执行;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庇护老赖的窠臼,第一次详细规定了协助执行的种类,规定了公安机关、登记机关、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的义务……
  在这部已由相关研究机构研究酝酿7年之久的法律草稿中,有相当的内容是对近年来各级法院各种执行新举措的肯定和吸收:比如除了前述对拒不执行者的“限制消费”强制措施的规定外,该草稿还规定了为许多法院采用过的限制出境措施,并将与执行相关的强制措施系统扩充为罚款、拘传、拘留、限制出境、限制消费、公布债务人名单的完整体系。
  据悉,这部由中国政法大学杨荣馨教授领衔的研究团队早在7年前便酝酿的草案已经12易其稿,并已就此多次与国内各地实务界人士及专家进行过研讨,但能否“修成正果”诚如参与此次研讨的福建当地执行法官的感言:“这部旨在统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财产执行部分的统一强制执行法,看上去已经触及了法院组织法等大的司法架构问题,争议太大,真要出台恐怕很难。”
  不过,法律界人士也对这部法律草稿给与了充分的肯定,比如与会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化林就说:“制定强制执行法是执行实践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