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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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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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昨日,深圳市安委会举行该条例的宣传贯彻会。根据《条例》,今后安全生产事故将被分为4级,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单位可被处以200万—500万元罚款。 昨日的宣贯会上,有关部门邀请了 在处罚方面,《条例》加大了对事故责任追究和处分处罚的力度。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单位,如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最高可处以200万—500万元罚款。其主要负责人如果未依法履行职责,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条例》还规定,事故发生后报告要及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