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6/5|
阅读量:1397|
来源:朱运德
| ||
深圳打拼多年办起一个电脑培训班的李秋芬,在熟睡中被一名暗恋她的男教师李某用铁锤击破头颅和脸颊,还让她失去了一个眼球。昨天,李秋芬告知记者,她已收到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决有期徒刑10年,判决赔偿李秋芬人民币近24万元。 去年12月8日李秋芬遇害, 案件开庭时,李某的律师辩称,李某只击打李秋芬三下就自动离开,是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作案动机简单,请求减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持铁锤连续击打被害人的头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辩护律师对被告人李某没有杀人主观故意的辩解,经查,其不仅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自己打算先杀死李秋芬再自杀,还交代了杀人的动机。此外,李某不计后果地用铁锤砸击李秋芬头部,手段恶劣,造成李秋芬受重伤,其行为体现出明显的杀人故意,相关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结合被告人李某的认罪态度以及犯罪未遂、投案自首的情节,作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决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力3年;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秋芬人民币239237.5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李秋芬昨天对记者说:“李某给我造成的伤害太大了,我成了残疾人,因害怕面对别人异样的目光,平时很少出门,心灵受到极大的创伤。我认为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0年,判得太轻了,我正考虑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