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人”暂逃死罪

时间:2007/6/7|

阅读量:1331|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来源:  京华时报   
  
  记者昨天获悉,有“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人”之称的杨彦明,近日暂逃死刑。

杨彦明是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2005年12月13日,市一中院认定其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

 
今年5月15日此案二审落槌,北京高院以原审判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据悉,今年5月15日,北京高院对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当天9时左右,保持着一贯“双眼微闭”的受审神情,杨彦明被法警带上了北京高院的刑事法庭。旁听席上,站立着杨彦明的七八名近亲属。据悉,认为杨彦明的二审判决“凶多吉少”,他们特意从东北赶来,准备在死刑执行前看杨彦明“最后一面”。

当天的判决令很多人意外———二审判决认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杨彦明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并发回重审。

据悉,听到这一结果后,杨彦明突然睁开了眼睛,愣了一会儿,嘴边露出了一丝笑意。

据悉,二审结果之所以出现突变,由多方面原因共同促成。

其一在于,检方二审开庭时,缩减了指控数额,将一审指控的贪污6840万元减至6100余万元。

检察官就此当庭解释称,出于对死刑案件的慎重,他们在二审开庭前对400多张取款凭条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其中11张并非杨彦明的财务经理章蓉(同案被判6年)填写,因此也就无法认定这11张取款凭条中的钱是否最终被杨彦明挥霍。但检方同时强调,“贪污数额的减少,并不影响死刑的量刑”。

第二方面的原因则在于,杨彦明的二审律师许昔龙、钱列阳开庭时提出,6000余万元巨额公款去向也未查清,贸然将杨彦明处死,“不利于查清杨彦明犯罪的真相”。

此外,许昔龙等人在法庭上还提出,指控杨彦明犯有如此大数额贪污的罪证均来自其财务经理章蓉,属于孤证;而数额也“忽大忽小”,因此判人死刑,“不够慎重”。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两位律师,但他们均不愿对宣判结果发表看法。

■专家说法

若揭发检举则有不死可能

发回重审,意味着什么?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

他解释说,在这里,发回重审在法律上意味着下级法院应“排除案卷中存在的疑点”,必要时还要“查清巨额赃款的去向”,“但不意味着,杨彦明一天不交待巨款下落,法院就一天不能判处其死刑”。

他分析说,这里的查清犯罪事实,并不是说拒不交待就查不清了,只要其他相关疑点排除,证明其犯罪的证据确凿、充分,一样可以定罪量刑。

“当然,再次审理也有不判死刑的可能。如果说杨彦明在此过程中,检举揭发了其他人员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重大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酌情考虑是否有必要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案件回放

2004年年初,杨彦明被调往总公司任职。当年4月23日,一直拖延交接有关财务手续的杨彦明先是割腕自杀,但躺了大半天也没死成。随后,杨彦明打开煤气开关,制造了一场煤气爆炸事故,但双手、面部多处烧伤的杨彦明依然未死。发现杨的这一异常举动后,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报案。

检方很快查明,在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间,杨彦明违规从营业部账户内提取了7200余万元现金。平均每月取钱10次左右,每次少则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对于这7200余万元的去向,杨彦明一概以“记不清楚了,都为公家用了”作答,并始终拒绝回忆“用钱的具体经过”。

2005年12月13日,一审判决认定,杨彦明贪污6850余万元、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二罪并罚,判处其死刑。作者: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