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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新规”8月施行 存款超5万须凭身份证

时间:2007/6/25|

阅读量:1300|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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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金羊网 2007-06-24
 
 本报讯 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前天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根据《办法》,8月起,个人在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时,若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将要提交身份证件。如果个人在某家
银行未开立账户,但在该银行办理现金汇款、现钞兑换和票据兑付业务,且单笔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也要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而此前,银行仅在个人大额提取现金时要求核对身份证件,但对大额存入、现金汇款和现钞兑换等业务通常不作要求。
《办法》还规定,个人购买保险,若保险费以现金形式缴纳且金额达到一定门槛,保险公司将要核对并登记投保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这一门槛为:财产保险合同达到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人身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达到人民币2万元或外币等值2000美元。
而此前,在“受益人”一栏通常只要求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不要求提供身份证及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