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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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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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了定金,但到国房局办理过户时却被深圳市公证处喊了“暂停”。 由于该房产在短短4个月内价格涨了近100万,卖主悔约不成后,向公证处自爆卖房时她签署的公证书造假,欲以此举停止转让房产。但此举明显无益,昨日深圳市公证处撤回“要求暂停过户”的函,国房局表示,如果业主造假 房子买卖一波三折 去年年底,高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位于莲塘布心村淘金山湖景花园一处房产,面积171平米左右。他与业主陈秀萍女士商定价格为230万。陈女士和女儿为共同业主。双方约定,买卖费用全部由买方承担。但当时陈女士资料不齐全,表示尽快去办理。 但从今年开始,莲塘一带房价猛涨,陈女士认为开价过低,准备卖给他人,得知消息后高先生与陈女士重新协商,确定价格为255万元。5月31日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高先生支付了25万元定金。由于该房产是贷款购买,陈女士表示要到银行赎楼并办理公证。 但此后,陈女士又多次表示房子卖便宜了,为此高先生又承担了银行利息等多项费用。6月14日陈女士终于同意过户,并写了相应证明。第二天,双方来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6月18日,陈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告知高先生,房子不想卖了,到新西兰留学的女儿要回国结婚,房子要留给女儿。陈女士表示要到国房局撤销过户,并致电高先生问他要赔多少钱。高先生表示,自己想买房居住,不想接受赔偿。而且因已办理过户手续,高先生没有多加理睬。 然而6月21日高先生来到产权登记中心,却被告知过户已被暂停。产权登记中心出示了当天深圳市公证处发来的函,称由于房产的所有人之一、陈女士女儿蔡云菲投诉说,并未在公证书上签字,也不同意转让房产,因此深圳市公证处将对此核实,要求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卖主自爆办公证时造假 记者在陈女士办理的公证书上看到,4月27日陈女士和女儿蔡云菲来到深圳市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办理了公证书。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深圳市公证处,一位姓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天陈女士与“蔡云菲”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委托他人处分二人所有的该房产。当事人申请时,提供了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房产的按揭合同原件,公证员经过审查给予办理。但后来蔡云菲前来投诉,声称她没有在上面签字,也不同意转让。为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证处立即给国房局发函要求暂停过户。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经初步调查,当天陈女士带了一个外貌与女儿相仿的女孩前来签字。但陈女士与中介均说是对方出的主意。 该负责人承认公证处存在错误,但她解释说,该案中证件都是真实的,可能是出现当事人假冒。通常公证员通过电脑查询产权是否属实、是否抵押和买卖,对于证件也有验证,但对于当事人假冒,目前还缺乏科学手段来把关。她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公证造假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还要承担买房者的经济损失。 公证处昨已撤回发函 记者来到湖景花园小区,向附近中介询问得知,目前这里的房价已涨到1.8万/平米,陈女士这套房子现价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国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要等到公证处调查结果出来后,才会取消暂停。如果确属业主造假,他们将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获悉,昨日深圳市公证处已向产权登记中心再次发函,表示因为蔡云菲不能提供足够证据,经研究决定撤回原来要求暂停过户的函。 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树奎认为,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买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就必须执行下去。公证书争议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成立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