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超生不能做人大代表

时间:2007/7/11|

阅读量:1308|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7年7月10日,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稳定生育政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图为于学军回答网民问题。

 

 10日下午,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稳定生育政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他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果超生,不可以做人大代表等。他说,“你作为社会公务人物,你有了违法的纪录,不遵纪守法的人怎么可以做人民的代表?”

  于学军说,对于目前相当一部分富人、名人超生问题,全社会都应该管。于学军同时表示,他们正在和有关部门协商办法,将超生人员的行为纳入不良行为的记录中。其他的措施也正在和有关部门协调之中,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措施会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