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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夫妇离异 要受规范

时间:2007/7/13|

阅读量:1353|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作者: 时间:2007年07月12日 14:57:20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香港经济日报 目前深港婚姻不少都是在香港注册的,深圳建议中的新法律究能否适用于这些个案?深圳法律界人士指出,深港婚姻的男女其中一方,只要婚后持续居住在深圳满一年或以上,则无论婚姻关系在哪里注册,女方也可深圳提出离婚诉讼,并受深圳法律保障。

  一方居深满一年

便可提诉讼

  根据目前的法律,深港男女可自行选择在香港或深圳注册结婚,亦可以在条件符合,选择在任何一处提出离婚,并以当地有关法律来审理。

  深圳律师王林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若要在深圳提出离婚诉讼,只要其中一方在结婚后于深圳居住满一年或以上便可。他又指出,虽然没有正式统计深港夫妇离异的原因,但大多数与婚外情及双方聚少离多,缺乏了解有关。王林并说,若男女双方分别于香港和深圳提出离婚,则会由两地法院协商处理。

  而根据内地《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内地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于中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的政策规定;如该案件由外地法院管辖,亦应适用外地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但不得违反中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