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7/23|
阅读量:1346|
来源:朱运德
|
深圳特区报 |
龙岗国税首例公司法人代表偷税案近日宣判 老板偷税三百万获刑三年罚千万 【本报讯】(记者张舜通讯员李荣辉李少飞)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就宝艺兴木业(深圳)有限公司偷税一案,对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李某依法做出刑事判决,判决李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17万元。 2004年5月,龙岗区国税局稽查人员对宝艺兴公司2002年度和2003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深圳宝艺兴公司存在重大偷逃税嫌疑,偷税300多万,依法对其作出补税、罚款共计508.81万元的处罚。 案发后,李某对税务机关的处罚采取不配合的态度,对税务处理决定书不闻不问,在规定时限内分文未缴。2005年9月26日此案移送给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据龙岗区国税局稽查局李栋局长介绍,这一案件是龙岗区国税部门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协作机制取得的成功案例,突破了税务机关在执法权限上的瓶颈,创新了案件侦办方式;极大地震慑了偷税犯罪分子,打消了企业的侥幸心理。 |
作者:记者张舜通讯员李荣辉李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