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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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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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合伙人集资200多万元申办网吧,去年7月获得宝安区文化局初审后,却再无下文。再也“耗不起”的申办者调查发现,市区两级文化局在“踢皮球”,遂决定“依法追究两级文化局的行政过错责任”并要求赔偿及给予立项等。昨日宝安区文化局对此回应,可能和市文化局确实“存在误会”。 答复期限已满 张先生是去年4月申请蓝宇宙网吧有限公司的5个合伙人之一。 据介绍,他们按照市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集资租赁了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路25区某栋3楼的约840平方米的房屋,月租约10万元,并投入了100多万元进行装修、购买电脑等,申办网吧。据了解,按照《申请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审批事项须知》的“审批工作程序”共有8项:申请报告、核对材料、现场检查、组织抽签、社会公示、审批立项、申请办证、登记注册等。 张先生及合伙人们“庆幸”他们依次通过了“审批工作程序”的前5个步骤:去年7月28日,宝安区文化局在社会公示了包括蓝宇宙在内的“书面及场地初审合格网吧”名单。既然获得了区文化局的初步认可,又在“社会公示”阶段没人投诉举报,张先生及合伙人认为网吧申办“基本搞掂”。然而20个工作日后他们仍没有收到文化局的“立项批复”通知,也没收到任何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回复意见,这已经超过《申请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审批事项须知》规定的最后期限。后经他们了解,“原来是区文化局和市文化局在互相推诿!” 申办人希望得到审批指标 记者通过调查,搜集到宝安区文化局去年8月18日《关于蓝宇宙、××、××三家网吧审批情况的请示》及市文化局去年9月6日《关于宝安区拟设网吧立项的意见》等文件。相关文件显示:宝安区文化局认为蓝宇宙网吧虽房产证显示房产属性是宿舍,但宝安区政府已确定其所在区域为商业小区,“应该同意立项”,但因蓝宇宙面积超过600平方米,是市文化局审批范围。而市文化局认为蓝宇宙“申请符合要求”,请宝安区文化局按照区级“有关精神办理立项手续”。 “他们两级文化局,明显在互相推诿!”张先生称,因为没有文化局的明确回复,他们也不便退租,每月都在亏损。而这1年里,他们先后投诉到纪委、监察等部门,但至今没有结果。张先生说,希望有关部门能切实关注他们的问题,因目前没有网吧审批指标,他希望使用去年的网吧审批指标,依法进入立项程序,“因为这是审批部门去年耽误的事”! 区文化局表示当时不能审批 昨日宝安区文化局透露,张先生的网吧今年肯定是无法审批立项了。关于张先生所说的“两级文化局互相推诿”,据宝安区文化局有关负责人称,市文化局去年9月6日给他们回复《关于宝安区拟设网吧立项的意见》后,区文化局即于10月底复函,称如果区文化局对蓝宇宙网吧进行审批立项,属于违规违纪,因为区级文化局不能审批超过600平方米的网吧,这中间“可能和市文化局存在误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