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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师不胜任不得降薪

时间:2007/8/5|

阅读量:1278|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来源:南方都市报
 

  今年9月开学,全市各民办学校将统一启用《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根据新启用的聘用合同书,教师的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学校同时要明确教师的工作岗位,聘用期间教师如不能胜任,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教师基本工资。

  日前,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

(范本)》,并规定将在今年9月开学时正式启用。根据规定,全市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在聘用教师、职员时,签订聘用合同文本,以该合同为范本。9月1日起,各民办学校在新聘请教师、职员或原与教师、职员签订的合同到期续签时一律使用新聘用合同。同时,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相关合同文本和备案表,可在“深圳教育网”下载。

  新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聘用老师的工作岗位,并规定聘用期间如教师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教师基本工资。另外,该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1年。合同同时规定,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教师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