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8/5|
阅读量:1296|
来源:朱运德
|
深圳特区报 |
9月起启用民办教师统一聘用合同 民办教师公休假等待遇均须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报讯】(记者李玫实习生郭莉)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各民办学校在新聘请教师、职员或原与教师、职员签订的合同到期续签时,将必须一律使用全市统一的《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这标志着我市民办学校聘用教师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此次出台的《合同书》最大的特点在于,针对民办学校聘用教师中容易发生的纠纷一一做出了详细规定。《合同书》规定,聘用期间若受聘教师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民办学校可以调整受聘教师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基本工资。受聘教师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内的受聘教师、职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文本,都必须以《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为范本。聘请其他人员仍使用劳动合同。《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范本)》及《深圳市民办学校聘用教师、职员信息备案表》,可在“深圳教育网”下载。 |
作者:记者李玫实习生郭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