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设套色诱抢劫被害人逃跑坠楼亡 两男子涉嫌抢劫罪受审 晶报讯(记者吴欣)徐志辉、陈四鸿等一伙人不思正途,密谋利用网络色诱男青年,以网友见面的形式实施抢劫,并导致一被害人在逃跑时坠楼身亡。近日,他们因涉嫌抢劫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8月27日19时许,男子徐志辉、陈四鸿两人伙同曾红刚、“冉雪”、“小霞”、杨正中、“阿三”(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以与网友见面为由,将被害人邬某诱骗至福田区上沙某旅馆408房。进到房间后,7个人即对邬某进行殴打,在抢劫了邬某的手机一部、现金370元及银行卡一张后,威逼他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将邬某衣服脱光、双手反绑,用毛巾堵嘴后,逃离该房间。随后,他们从抢来的银行卡中取现400元及刷卡消费80余元。 在徐志辉、陈四鸿等人逃离该房后,受害人邬某担心这伙人会再回来对其实施暴力,便欲从该房的窗户逃离该房,不慎坠楼死亡。经法医鉴定,邬某因高空坠落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在法庭上,徐志辉、陈四鸿均表示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徐志辉当面向被害人的家属道歉,并请求法院公正、公平地判决。陈四鸿的辩护律师为其辩称,被害人最后的死亡是陈四鸿他们不可预知的,并不是陈四鸿直接行为导致的结果,其请求法院鉴于上述情况酌情减轻处罚。但检方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都应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审理后,法官宣布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