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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与网络情人风流后被盗走内裤敲诈

时间:2007/8/12|

阅读量:1304|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 通讯员 杨美满)一夜风流后被网友拿走手机和内裤。少妇刘某怎么也没想到,网上认识的小情人竟然以曝光性关系要挟,向她敲诈5万元。近日,海珠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6年8月,已有老公和儿子的少妇刘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23岁的网友“惊鸿一瞥”(即朱某),后发展到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2006年11月29日早晨,朱某约她到海珠区一家旅店见面,之后两人再次发生性关系。趁刘某洗澡之际,朱某拿走她的内裤和手机。当晚刘某在QQ上见到朱某,朱某让她将5万元汇入其工商银行账户,并威胁她如果不照办,就将她的手机和内裤还有他们发生性关系时的录像寄给她的老公和儿子。刘某当晚便报了警。

  之后的几天朱某经常用短信和QQ跟刘某联系,要她把5万元汇入其账户。后来刘某约朱某在广州大道南附近用现金交易。刘某当即通知了民警。2006年12月11日下午2时左右,朱某和一名男子与刘某见了面,当他们正在交易时,潜伏在附近的民警便上前将朱某和那名男子抓获。

  在法庭上,朱某承认自己在和刘某发生性关系后拿走她的手机和内裤,向她索要5万元一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