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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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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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颁布实施一年多后,深圳颁布的全国首部循环经济地方立法《深圳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行结果如何?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两个月的调研,认为《条例》配套制度法规滞后,造成目前深圳的循环经济虽有“示范”,但并未“推广”。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带队的市人大代表执法检查组开始赴六区 作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园―――月亮湾循环经济示范园所在的南山区,是此次检查的第一站。昨日的汇报会上,代表们对南山开展循环经济的效果给予了肯定,但同时也表示,循环经济的推广应该更多地让社会发动市民参与。 在此次进行检查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调研,通过听取深圳市发改、建设、国土房产、规划、科技及财政等部门及六区的相关汇报以及听取企业意见,形成了初步的调研意见。 调研结果认为,《条例》虽然对循环经济项目的示范与推广做出了明确规定,市政府也在去年评出了37家示范企业,但就“示范推广”而言,目前还仅仅停留在“示范”层面,并没有落实推广。即使是示范,目前在类型上也较为单一,大多是单个的企业,至今仍没有形成一个集群式的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 市人大在调研分析中认为,循环经济项目未获推广,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相关政策、配套法规没有出台,因此在执行层面不能展开。如本来具有很强推广可能性的“电脑自动循环节水系统”洗车项目等,便因政策滞后迟迟无法推广。而循环经济的推广,仅靠单个企业的自发是很难实现的。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对于不符合循环经济的技术、工艺及产品要建立强制淘汰制度,但目前,强制淘汰目录的编制工作甚至尚未展开,强制淘汰制度也没有落实。在需要强制回收的产品目录以及废弃物强制利用的规定和办法方面,调研也表示,政府部门对相关目录及法规的编制均未展开,在实际中也没有执行。 据了解,今天开始,市人大还将对其他几个区进行实地检查,而在检查的最后一天,市政府将就《条例》执行的总体情况向市人大进行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