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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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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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晚报 | |
嘉宾感言
刑事诉讼中,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运用间接证据同样可以认定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即使是重大疑难案件也不例外。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里的“证据”并没有要求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只要能够据以实现“事实清楚”即可。因此,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法律依据,应当合理和充分地使用间接证据。 王子胜故意杀人一案中,王子胜的供述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其间虽作过有罪供述,但随即翻供,真伪难辨。因此,在本案中,作为唯一直接证据的被告人供述,难以承担起证明王子胜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重大责任,而此时,现勘资料和车辆技术鉴定等具有较高科学性和客观性的间接证据“受命于危难”,虽然不能通过它们直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杀人行为,却可以凭借它们有力地否定被告人提出的种种无罪辩解,从而间接地证明被告人杀人事实的成立。 个人还认为,婚姻问题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一定要慎重对待,若缺乏感情基础,或没有共同的兴趣、好恶、追求,或双方的结合较大程度受制于地域、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干扰,切勿草率结合,以免酿成苦果;同时,一旦作出选择,就要对婚姻负起责任,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包括家人)负责,从一种更高的层面上讲,也是对社会负责。 王子胜与冉小芳的结合,从一开始就面临了诸多障碍。此时,王子胜应冷静地思考和判断,其与冉小芳的婚姻能否结出圆满的果实。当王子胜排除一切阻力实现自己与冉小芳结合的愿望后,却违背了其婚前向冉小芳父母许下的到女方家生活的承诺,加之双方在处理感情裂痕时的方式欠妥,和王子胜多疑好强的个性,最终导致了本案悲剧的发生。 本案并非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它更能反映出一个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2005年,彭水县发生一起离奇车祸,男车主安然无恙,其妻却随车坠入乌江身亡。警方调查证实,这是痴情的丈夫获知爱妻可能红杏出墙后,故意实施的谋杀。 昨日,市四中院主审该案的法官万晓佳谈起这个案子时称,虽案件审理已过了近一年,其中的曲折复杂过程仍历历在目:在无目击证人,被告人又当庭翻供的情况下,法官依靠现场勘验笔录及鉴定结论,运用逻辑推理,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使得真相浮出水面。 离奇车祸 车主毫发未损
可怜妻子 梦中坠江身亡 2005年10月5日凌晨,彭水县马峰乡彭桑公路黄岩弯道上发生车祸:一辆长安面包车“翻”入乌江,车主王子胜安然无恙,其妻冉小芳却随车坠江身亡。 彭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车主王子胜称,他和妻子从武隆县返回彭水县鹿角镇,当车行至彭桑公路黄岩路段时,刹车突然失灵,自己跳车正好落在山崖上的平台,妻子却因晕车昏睡而随车坠江。 6日晚,出事车辆被打捞上来。冉小芳在安全带的束缚下横躺在副驾驶座位上,已经死亡。交警在随后的调查走访中发现,“跳车脱险”的王子胜身上却没有明显伤痕,后来又听冉小芳亲属称两人曾连续两天吵架。 经验丰富的交警对车祸的发生原因产生了怀疑。 警方怀疑 有人故意所为
所有证据 直指车主谋杀 警方勘验现场时,意外发现公路上无刹车制动的痕迹。随后,《车辆检验记录》、《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结果也出来了,鉴定为该车左、右前车门呈关闭状态,变速器挡位在空挡位置,驻车制动器手柄未拉,转向系统各部连接完好无异常。也就是说,案发前,该车车况良好,不可能是刹车不灵。 所有的证据都直指王子胜可能在制造一起车祸。那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2005年10月7日,彭水县公安局对王子胜涉嫌故意杀人进行立案侦查。掌握大量证据后,次日对王子胜进行突审。在各种证据面前,王承认是自己设局杀妻。 检方指控 车主疑妻变心
借故下车 让车坠下山崖 2006年6月,该案由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公诉到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由于该案复杂,法院组成合议庭时专门安排了两名有驾驶经验的法官参与。开庭审理前,王子胜向冉小芳的养父母赔偿了5.5万元。 庭审正式开始。检察机关介绍,王子胜与冉小芳系涪陵卫校校友,在校期间二人建立恋爱关系。因冉小芳系养女,养父母没有其他子女,便向王子胜提出婚后要到女方家生活的条件,王表示同意。2004年1月9日,王子胜与冉小芳在彭水结婚,同年10月领养一男孩。 王子胜当时向警方交代,婚后自己在彭水经营药店,冉小芳因工作单位在武隆县而长期住在武隆娘家,两地分居使夫妻感情出现危机,自己也没有实现去女方家居住的承诺。不久,他觉得妻子有了婚外情。发案的头一天晚上,他开着新车到武隆接妻子回家,经询问,冉小芳承认自己有离婚的想法。车行近事发地点,冉小芳因晕车睡着了。眼看妻子要离开自己,他遂生杀人之念。 被告翻供 断然否认杀妻
律师辩护 被告压力太大 公诉人举示了王子胜在警方调查时所做的供述。 王子胜当时称:到了事发地点时,我突然想到就在此处将车坠入山崖。这里是下坡,我将挡位挂在空挡,踩脚刹降低车速,在距公路外边缘约2米的地方,我左手将车门打开,边下车边自言自语说“解个手”,随后车子便坠入山崖。车子坠崖前,冉小芳仍在座位上躺着,系着安全带,处于半昏睡状态。 一个证人证实,事故发生后,王子胜借他的手机给哥哥打了个电话,边说边哭,当时他没有受伤。公诉人认为,从证人证言可以看出,当时王子胜是有预谋的。 然而,出人意料的事在法庭上发生了:王子胜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当庭翻供,他断然否认自己杀死妻子,车祸只是意外而已。王子胜辩解称,他并非故意杀人,而是下车解小便,下车前拉了手刹,下车走了几步后发现车灯光在移动。当他转身走向车子准备采取措施时,已经来不及了。 王子胜的辩护人提出,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王子胜疲劳驾车和因婚姻问题思想压力大,才是造成车子坠崖的原因。 疑点重重 法官推理定案
判其死缓 被告没有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子胜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既然没有现场目击者,被告王子胜又翻供,法院又凭什么认定王子胜就是杀人凶手呢? 对此,主审此案的法官——市四中院刑一庭审判员万晓佳详解了个中理由。王子胜提出并非故意杀人,下车“解小便”前采取了手制动措施,因车辆自动滑行导致坠崖。经查,第一,根据交警部门制作的《车辆检验记录》和《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证实,案发时该车制动器手柄呈现出未拉状态,与其辩解相违; 第二,案发时为深夜,天色黑暗,案发地点处于下坡弯道地段,出事地点公路外沿有缺口,地势险要,并非解小便的正常地点,其辩解在案发地点解小便不符合情理; 第三,根据《现场勘验笔录》及图片证实,案发地段路面内低外高,其辩解停车后车辆自动滑向公路外沿并坠崖与物理学原理相违; 第四,王子胜所驾驶的长安车驶下山崖时左右车轮运行轨迹偏离公路常行线25度角,证明案发时该车处于非正常行驶状态; 第五,出事地点的公路缺口处路面宽6.2米,而长安车车身长3米左右,若依照王子胜的辩解其在距公路边“约2米处”停车解小便,并结合其行驶角度,其车尾已接近公路中线位置,明显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故其辩解停车之地点亦有违常理。 2006年11月,市四中院作出判决,王子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王子胜后来并没有上诉。 目前,王子胜在一所监狱服刑。据知情人士称,王子胜是一个痴情汉,“不能让她跟了别人”是他谋杀妻子的直接动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