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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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贫寒学子董林赴海南求学,因租住不起学生宿舍,被一善良女性收留并认为干儿子。结果这个干儿子后来却因“家庭琐事”,残忍地杀害干妈又强奸干姐。2006年8月17日,海口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董林死刑。宣判后,董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海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19日,董林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新疆贫困生海南拜干妈
董林出生于新疆某县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2004年9月,年仅18岁的董林来海南读书,成为海南省某高校的
半年后,老乡的女友觉得他一直不交房租,于是说了他几句。正在此时,董林遇到了一位妇女李某。李某见其落魄,遂起
2005年初,董林分别认李某为干妈,李某的女儿李××为干姐。而后,三人合租海口市龙昆南路某大厦,分屋居住,三人平时相处甚融洽。李某对董林照顾有加。
干妈被勒杀干姐侥幸逃脱
2005年12月,董林因琐事与李某发生矛盾,遂产生了杀死李某的念头。12月31日晚23时许,董林趁干姐李××到卫生间洗澡之机,持双节棍走进李某卧室,乘李某不备,先用双节棍缠绕李某喉部勒压,后用手捂住李某的口并拧其颈部,继而用双节棍猛砸李的左太阳穴,致李某死亡。
当李××洗澡出来经过客厅时,董林强行将她摔倒在地上,然后抱到客厅的床上,采用暴力两次对李××实施了强奸。随后,董林又将李××拉到
李××挣扎中抓住刀柄夺过菜刀在董林面前乱挥,砍到董林头部和胸部各一刀,并趁势退到了洗手间窗口,迅速爬到窗外逃到隔壁的房间,在邻居的帮助下拨打“120”求救。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将董林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