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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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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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岭华庭小区业委会选举纠纷,也许能成为深圳小区业主反对公权越界的标本。 从2005年启动业委会选举程序至今,碧岭华庭小区的业主已为业委会奔走了将近两年。因为不满政府部门介入业委会选举,碧岭华庭业主两年来与政府部门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交锋。在政府应否介入业委会选举问题上,双方互不让步。对于对 目前,这起被本报持续报道的业委会选举纠纷陷入僵局。该小区至今没成立业委会。 积极维权业主竟无人入选业委会筹备组 2003年入伙的碧岭华庭位于罗湖区东晓街道办独树社区,目前有1300余户业主。为了成立业委会,小区业主近几年一直在与政府部门交锋。 2005年11月,东晓街道办根据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下称《导则》),批准并张榜公告碧岭华庭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这份公告张贴前,小区绝大部分业主并不知道小区业委会选举已经启动。在这份突如其来的名单上,业主成员全部由物管公司推荐,而小区入伙后一直积极维权的业主无一入选。 部分对此不满的业主后来起诉了东晓街道办。他们认为,街道办无权插手小区的选举事务,而且筹备组的业主成员名单由物管公司推荐,与业主利益不符。 在法院对案件宣判前,东晓街道办主动将遭到业主反对的筹备组撤销。该案也因此而中止审理。 自己的事自己办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业委会 在起诉东晓街道办的同时,小区维权业主认为“自己的事自己办”,决定进行一次业主主导的选举。 几个维权业主先是发起其他业主联名推荐,另外产生了一个完全由业主组成、没有政府人员参与的筹备组。 该筹备组随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发函,告知将进行业委会选举,邀请政府部门前去指导。但有关部门始终没有派人指导和协助筹备组工作。 在政府部门缺位的情况下,业主主导的筹备组继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选举工作。2005年底,筹备组发动碧岭华庭业主投票选出了小区第一届业委会。 按照程序,业主选出业委会后须报政府部门备案。此前一直拒绝筹备组邀请的罗湖区住宅局,拒绝对业主选出的业委会备案。理由是“维权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程序不符合《导则》规定”。 小区业主为此起诉罗湖区住宅局。在庭审上,双方就“业委会选举是否必须政府在场”展开辩论。罗湖区住宅局说,业主组织的筹备组仅由个别业主代表组织成立,当中没有开发商代表及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这与《导则》违背。而业主一方说,《导则》是一份没有法律强制力的政府文件,而且筹备组曾对相关方发出邀请,但相关方一直拒绝履行职责。 法院认为,被告罗湖区住宅局根据《导则》对碧岭华庭业委会不予备案,法律依据不足,判令被告对业主的要求重新处理。随后,罗湖区住宅局将依据换成深圳特区物管条例,认为筹备组应该由政府部门来召集,因此仍然决定不对碧岭华庭业委会备案。 业主维权两年业委会选举纠纷成“死案” 在碧岭华庭选出业委会后,罗湖区住宅局去年主导组成新的业主大会筹备组。至此,碧岭华庭出现了业主主导选出的业委会与政府主导组成的筹备组并存的奇观。 罗湖区住宅局主导的业主大会筹备组与东晓街道办主导的筹备组大同小异,最大区别是组长由住宅局工作人员担任。这再次引起业主的激烈反对,而从这个筹备组的成员名单公布至今一年多,小区第三个筹备组一直没有开展选举工作。 业主选举的业委会不被政府认可,而政府又迟迟没有组织业主选举。维权业主忍无可忍,今年年初再次起诉政府部门。他们的理由是,小区早就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但政府部门一直没有履行职责组织业主选举。 其实早在2005年,维权业主就以同样的理由起诉政府部门,案件经过二审,中级法院终审裁定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时限是到2006年12月,因此驳回业主诉求。 但现在法院裁定的时限已经过去了9个月,政府部门仍然没有组织碧岭华庭的业主选举出业委会。维权业主认为,这一次罗湖区住宅局无论如何都已经构成不作为,于是再次起诉罗湖区住宅局。 罗湖区住宅局向法庭辩称,其已经在2005年通过街道办成立小区的筹备组。由于业主曾为此起诉东晓街道办审批筹备组违法,法院认为要等业主诉东晓街道办的案件有结果才能作出裁定,于是中止了案件审理。 业主代理律师说,这实际上导致本案成为“死案”。因为法院此前已经中止对业主诉东晓街道办一案的审理。 经过业主与政府部门的连年诉讼,碧岭华庭业委会选举纠纷因为法院中止审理而陷入难解僵局。“法院没有作出判决,政府部门肯定不会有动作,而我们业主也不可能再搞一次选举。”一位维权业主说,目前法律途径已经走进了死胡同,小区业委会的成立还看不到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