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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开公司须业委会同意

时间:2007/10/9|

阅读量:1166|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年10月09日    深圳特区报

近年来在住宅区开公司做生意的越来越多,有关部门回应市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

住宅区开公司须业委会同意

近几年随着深圳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中小企业纷纷成立开业。然而由于写字搂租金相对较高,一些投资者以民用住宅为注册地址。住宅区为市民安居之所,公司开进住宅区,破坏了安静、安全的环境,扰乱了业主的生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彭冠友呼吁严禁在小区开公司。市工商局回复彭冠友的建议时明确表示,要在住宅区开公司,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而管理处的意见,工商部门不认可。

从景洲大厦全面禁商得到启示

去年10月30日,深圳景洲大厦小区布告栏中贴出一份通知:“为了维护景洲大厦社区公共安全,未经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未经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改变景洲大厦建筑法定规划设计功能标准,严禁改变景洲大厦住宅使用功能用途,严禁非法在景洲大厦住宅楼内开办商务公司,设立办事处、货物仓库。”

通知还规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商务公司业务人员进入景洲大厦住宅小区从事商务活动;未经许可严禁将任何非住宅物品(公司货物及快递货物)、易燃易爆品搬进小区存放。搬出景洲大厦住宅小区的各类公司货物必须开箱接受检查。”

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的这一举措,被一家媒体作为新闻报道。彭冠友看到后,认为此举很有必要,甚得民心。他说,住宅区的功能就是居住,与开店做生意格格不入。公司开进小区后,外来人员进进出出,安全没有保障;货物上下往来,声音嘈杂不绝,居民不得安宁。在深圳,像景洲大厦那样受到“商扰”的住宅区不少,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在今年初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彭冠友提交了《关于严禁在小区开公司的建议》。

建议严禁在小区开公司

彭冠友在《建议》中指出,在住宅小区开公司的情况在全市还是不少的。对这个问题,市民反映比较强烈。去年11月,“景洲大厦全面禁商”事件,就引起了众多楼盘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关注和共鸣。深圳是个国际化大都市,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小区普遍建设得不错。在民宅内开公司,确实弊病多多,有损小区形象,带来安全隐患,干扰居民休息。

彭冠友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此现象给予高度重视。要在全市推广“景洲大厦全面禁商”的经验,严禁在小区开公司,并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限期搬出,以静化小区的生活环境。

在住宅区开公司须具四个条件

市工商局最近对彭冠友的建议作出答复。答复中说,去年11月景洲大厦全面禁商引起了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工商局就此问题与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协调,并积极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请示,认真研究有关政策。

答复指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中规定: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条件,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等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其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不受物业使用功能的限制,作为企业住所(办公场所)予以登记。这项政策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中再次被确认。

因此,在执行上述政策中,工商局从严掌握,申请者将办公场所设置在住宅内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申请者只能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等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行业;二、申请者已经取得了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三、必须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该场所作为申请人办公场所的书面意见;四、该场所只能作为办公场所登记。对于申请以住宅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登记的,业主及申请者还需要提交承诺书,承诺如果有业主投诉,申请者自愿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登记。此外,对于申请以住宅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登记的,申请者增加其他经营范围,不符合上述文件对经营范围限定的,需要同时办理地址变更登记。对于一些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申请人就算提交小区管理处的同意意见,工商局也不予认可。

该局还表示,登记场所的标准一直是注册登记工作的重点,为了更好地解决该问题,工商局已将场所登记办法作为立法项目上报市政府法制办,争取尽快研究解决。


作者:本报记者方兴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