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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商业银行将统一“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时间:2007/10/18|

阅读量:1131|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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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年10月18日  东方早报  

   早报讯 四大商业银行或将统一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据《财经》杂志报道,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张琪昨日在上海召开的零售银行业论坛上透露,央行正联合四大商业银行讨论房贷“第二套房”的核定标准,预计近日将确立统一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而中国N建行已经明确了“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户”为单位。这意味着,不出意外的话,这也将是其他三大商业银行的选择。

    今年9月27日,央行联合银监会发布通知,明确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的,但通知没有明确究竟以何种方式认定“第二套”住房。上周末,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率先出台房贷细则,确认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这个标准很快引发其他中小银行“跟风”。

    但作为中国最大的房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10月13日在北京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建行已经明确了将第二套住房贷款人以“户”为单位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就是说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而在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上,北京建行确定的50%首付比例,也高于目前多数银行执行的首付40%的标准。

    张琪昨天表示,央行确立的统一认定标准将在四大行强制执行,如果最终结果确定以户为认定单位,那么四大行可能面临以个人为认定单位的中小银行的竞争压力,但四大行只能全力支持。另外,即便首套房产的贷款已经还清,也仍将被计算在内。

    在10月8日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线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曾表示,央行的征信系统完全有能认定贷款人的首套自住房及第二套以上住房,但他并未透露具体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