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8日 来源:新闻晨报
全国总工会最新出台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相关措施:企业工会主席5方面合法权益受侵害,其上级工会应督促或会同企业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该企业改正,必要时提请劳动部门责令其改正,补发应得报酬或给予经济补偿金,并为该工会主席提供法律援助,支付仲裁、诉讼费等。
为了切实保护企业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全总的这项规定要求,县(区)级以上工会领导机关要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省级工会50万元、地(市)级工会30万元、县(区)级工会10万元。
上海市总工会有关人士指出,全总的规定以及市总正在制订的保护措施,无疑为工会主席行使合法权利构筑了保护网。此举同样意味着,上海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受到保护。
据介绍,上海工会干部包括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总体情况良好,但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也时常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