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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有望禁止商用

时间:2007/10/18|

阅读量:2087|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时间:2007年10月18日 08:33:51 来源:南都
 

  深圳将实行住宅禁商,意味着争论多年的住宅里能不能开公司问题将有定论。昨日,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住宅禁商”。虽然具体实施意见还要由深圳工商部门会同贸工部门研究制定,但该《意见》的出台无疑已经表明了深圳市政府的态度。对此,有业委会负

责人表示,住宅禁商是好事,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是否可变成商业用房要由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说了算。

  住宅扰民起争议

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住宅楼里开公司甚至设立商铺比较常见。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住宅禁商”,而深圳一直存在争议。早在2005年深圳“清无”的时候,住宅楼里到底能不能开公司就是讨论的政策之一。此前,对住宅楼能否开办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在操作中尽量对纯住宅把关比较严。但记者了解到,2003年出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考虑,市里有一个政策,即如果是开办软件企业等不扰民的公司且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就能在住宅楼里开设。

  对此,不少业委会负责人表示强烈反对。邹家健自当选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后,就坚持不懈地与小区内开设的公司“斗争”。他认为,住宅楼里开公司不仅扰民,也存在各种安全隐患。他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很多种措施为一些中小企业提供孵化条件,而不是采取“居改非”。

  住宅禁商发出明确信号

住宅要不要禁商这个争论已久的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昨日,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其中第18条明确提出“实行住宅禁商”。即“禁止属居住性质的房产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商业活动。已设立的具有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的商业网点要分期分类逐步退出市场”。《意见》还指出,具体实施意见由市工商部门会同市贸工部门研究制定。

  “早就该禁了。”南天一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范国振得知这一消息后表示,今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因此住宅里面是否允许从事商业活动要由“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说了算,而不是政府。他认为,住宅就是住宅,本来就不应该从事商业活动。不过,也有一些小公司对“住宅禁商”表示担忧,认为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这部分住宅楼里的公司,政府部门应该有所考虑。

  社区要预留商业区

在规范住宅商业活动的同时,昨日下发的《意见》还明确表示,要支持社区商业发展方便居民生活。

  首先,要加强社区商业网点规划。已建成社区以健全商业服务业网点设施为重点,尚未开发的社区则按总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和社区商业网点设置原则预留商业网点建设面积。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市贸工部门适时修订《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关于社区商业设置标准的内容;

其次,政府部门还将运用财政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鼓励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让它们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居民社区设立超市、生鲜店、餐饮店和维修店等网点,以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

  此外,深圳还将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并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采写:本报记者 杜雅文

各方反应

  早就该禁了

范国振(南天一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我们小区原来有将近八九十家小商铺占了架空层,其中38家发廊。不仅藏污纳垢,也搞得小区里头乌烟瘴气。另外楼里还开了二三十家公司,人来人往带来治安隐患。我们花了几年的功夫,才基本解决了这些问题。住宅就是住宅,不应该从事商业活动。

  无照经营要加强监管

刘小姐(贸易公司职员):我家旁边就有个公司,时不时就有一些陌生人探头探脑,让人觉得很不安全。住宅禁商是个好事情,但如果一些企业因此干脆无证无照经营隐藏在住宅楼里怎么办?所以,不仅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物业管理处也要担负起责任。

  政府应多支持中小企业

林小姐(某电子商务公司老板):为了节省成本,我现在租住在竹子林的一个住宅小区里,48平方米的房子每月只需要2200元,同等面积的写字楼我根本负担不起。政府部门规范住宅管理是好事情,但是不是也要为中小企业考虑一下,多提供一些廉价的写字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