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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调高营业税起征点 明年起统一为5000元

时间:2007/10/19|

阅读量:1171|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金羊网 2007-10-18 14:38:19

惠及4万多个体户和个人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通讯员林荔丹报道:广东省地税局昨天披露,自2008年1月1日起,广东(不含深圳,下同)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将统一调高至月营业额5000元。据测算,广东将有15个地市的大约4万多个体户和个人从中受惠,年税收共减免7000多万元。业内人士表示,广东出

台这一重大政策,将对弱势群体自主创业产生积极作用。

广东省地税局日前出台的《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明确,此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范围覆盖15个地市。惠州、江门市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将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为5000元。韶关、汕头、湛江、茂名、肇庆、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的起征点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

从2005年起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佛山市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已定在5000元,经此次调整后,明年起广东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统一为5000元。

但此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范围不涉及“服务业中的租赁业”税目,该税目的起征点仍执行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也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近年来,为了扶持广东个体经济发展,广东省地税局已先后两次调整营业税起征点。从2003年1月1日起,全省营业税起征点定为月营业额2000元。之后,自2005年1月1日起,全省营业税起征点按地域划分,分别为月营业额2000元、3500元、5000元。

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江苏及浙江的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