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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十 买假手机获十倍赔偿

时间:2007/10/21|

阅读量:1326|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来源:南方都市报
 

  买到假手机索10倍赔偿,案件为深圳首例,原告已打赢过同类官司假一赔十消费者赢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于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假一赔一”双倍赔偿,该案当事人提出的10倍赔偿明显高于损失。

  法庭表示:

  《消法》中“假一赔一”是赔偿的底线,而对于

双方的约定,在民事上并没有上限。“假一赔十”以一种承诺的形式出现在收据上,就应该承认其法律效用。

  “假一赔十”,这样的宣传字样经常出现在商场中,但消费者果真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是否就能得到十倍的赔偿?昨日,深圳首例“假一赔十”消费维权案时隔一年后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商家被判按“假一赔十”的承诺,三日内向购买了假手机的3位消费者赔偿10倍的价款。

  商场承诺“假一赔十”果真有假

  这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持续了一年多的时间。去年1月30日,在宝安经商的袁行升与两位安徽同乡在深圳市环球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龙华二分店内购买了3部手机,型号是中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CECT8380一部、CECT.S560两部,单价分别为1370元和1640元。该店的销售员“信誓旦旦地保证质量没有问题”。为了让他们放心,销售员特意在收款收据上注明“假一赔十”的字样。

  袁先生称3部手机刚用了几天,便先后出现“死机”故障。3人通过网上查询,发现手机涉嫌假冒,为了加以证实,他们将手机邮寄到北京的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鉴定。2月12日,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鉴定,证明产品确属假冒。

  袁先生和两位老乡拿着鉴定证明,向商家提出兑现“假一赔十”承诺的要求,但没有得到商家的明确答复。3月20日,袁先生和两位同乡将此事投诉到宝安区消委会。在调解中,店方对袁先生所说的厂家出具鉴定证明提出了质疑,认为其不够权威,应该以政府认可的质量技术监督评鉴机构鉴定结果为准。为此袁先生等人又将3部手机送到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机构,鉴定报告认定袁先生等人所购手机均非原厂生产,属假冒手机。

  袁先生提出,因为该店开具的发票上承诺了“假一赔十”,所以要求商家“退回货款4650元、赔偿46500元、赔偿误工车旅通讯费用2800元”。经过消委会调解,环球通讯公司愿意做适当赔偿,但不愿兑现承诺。随后,3人向宝安区法院龙华法庭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商家兑现“假一赔十”承诺。

被告坚持“假一赔一”不获认可

  2006年8月30日下午,宝安区法院龙华法庭对此案开庭审理,庭上原告代理律师与被告代理律师展开激辩。直到昨日,等待一年多的“假一赔十”案终于再次开庭。

  被告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于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假

一赔一”双倍赔偿,而该案当事人提出的10倍赔偿明显高于损失,因此应执行《消法》的惩罚性规定。

  对于袁先生等3人的动机,被告律师也提出了怀疑,认为有“专业打假恶意索赔”的嫌疑。昨日,原、被告律师在法庭上再次拒绝调解。经过休庭,法庭进行了当场宣判,3名原告获胜。法庭表示,《消法》中“假一赔一”是赔偿的底线,而对于双方的约定,在民事上并没有上限。“假一赔十”以一种承诺的形式出现在收据上,就应该承认其法律效用。

  最终法庭判决,被告在3日之内向原告赔偿手机价款的10倍金额,分别为1.64万、1.64万以及1.37万元。此外,原告的手机检测费500元以及工商查询费60元,也由被告承担。

  消委会称该案具标本性意义

  “这起维权案例对于今后的消费维权将具有标本性的意义。”宝安区消委会秘书长吴利东告诉记者,在深圳该起“假一赔十”案例尚属首例。

  对于该案消费者最终能够胜诉,吴利东认为充足的证据也是关键,商家将承诺写到了发票上,而此前的许多消费投诉往往是商家打出承诺横幅,出现纠纷后将承诺横幅撤掉,导致消费者取证困难。因此他提醒消费者,应妥善保存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在购买商品时,看到商场有诸如“假一赔十”的信息时,应在购买收据、发票、电脑小票等上面主动要求商家写上此承诺,以作为证据。

■打假专业户

  他比王海厉害十倍?

  “只要他们是属于消费者维权,我们还是支持的。”当记者询问本案原告之一的消费者袁先生是否有可能成为“王海”式的专业打假者时,深圳消委会如此回答。与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不同的是,王海抓住的是《消法》“假一

赔一”的规定要求商场赔偿,袁先生则抓住商场承诺的“假一赔十”要求十倍的赔偿。

  就在今年5月,本案原告之一袁先生在浙江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法庭刚刚打赢了一场性质相同过程相似的案子。袁先生于去年12月在慈溪某手机销售店买了两部CECT手机,并要求店主在收据上清楚写明“假一赔十”。后袁先生证实手机为假冒伪劣产品。今年“315”袁先生将商家告上法庭,经审理,当地法庭判决被告败诉,按“假一赔十”全额赔偿原告三万多元钱。

  昨晚记者联系了在浙江做生意的袁行升,他承认的确在浙江打过这个官司。但他认为,这并非“职业打假”,而是为了给那些卖假的人“一个教训”。他向记者表示,他们打官司的成本太高了,在深圳的这起官司包括律师费、鉴定费等总共花了3万多元,如果败诉那就“亏大了”。此外,在佛山等地他还打过多次此类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