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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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嫌疑人下毒药强奸致人死亡
昨日上午9时30分,震惊琼岛内外的文昌
公诉人查明:2007年6月14日晚10时许,被告人翁某(1988年12月9日出生,文昌市文城镇迈号人)到陈某租住的出租屋约陈到文城镇百乐基餐厅吃夜宵,翁某在购买食物返回座位的途中,乘陈不注意,将早已准备好的用“水森活”牌矿泉水瓶装的兑有美国黑寡妇口服液性药和“毒鱼丸”的水倒进陈某喝的可乐杯子里,陈某喝后就出现了昏迷症状。
被告人翁某于是扶起陈某乘坐三轮摩托车到文城镇机械厂内的光明旅馆开了206房,翁某将陈某抱进该房后,对其实施了强奸。被告人翁某对陈某实施完强奸行为后,发现陈某手脚冰凉,呼吸急促,发觉情况不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接着将陈某送到文昌市人民医院。后经文昌市人民医院和省人民医院先后对陈某进行抢救
被告人翁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并且已经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提起公诉,请求法庭依法追究被告人翁某的刑事责任。
在昨日的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进行了法庭调查,原告对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39万元
昨日,受害人陈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翁某的刑事责任,按照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从重处罚;请求判令被告人翁某赔偿医疗费12万元,丧葬费7208元,死亡赔偿金162480元,护理费578元,伙食补助费325元,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2600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合计人民币395191元;判令王×江、陈×霞、刘×盛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