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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监听”写入法律 律师“会见权”更有保障

时间:2007/10/30|

阅读量:1159|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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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年10月28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李薇薇、孙闻)“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特别规定了这样的新措施,以更好地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据了解,新修改的律师法在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后,又特别补充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让规定的“会见权”具有了更加实在的内容。
    此外,在这部法律中还明确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