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起实施
惠及四十万人
新快报讯(记者文安 通讯员吴子因 林甲松)明日起,广州市40万建筑工地农民工参保工伤险有法可依了!昨天,市劳保局、市建委联合发布《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规定从11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开
工前一次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否则相关部门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高危行业明年基本入工伤险
在广州务工的农民工多数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交通、加工制造等高风险企业工作,由于没有参保工伤险,很多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或受到职业病伤害后,无法得到相应的工伤补偿。尤其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常以农民工流动性大等为理由,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加之建筑业内工伤事故多,企业之间发包、承包、分包、转包等关系复杂,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更易出现互相推诿、拒付赔偿的情况。
市劳保局局长崔仁泉告诉记者,因得不到应有的工伤待遇,工伤农民工频频上访,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在2008年底实现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问题。“到今年年底,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要增加30万。到明年,包括建筑业在内的高危行业,基本都要纳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单独列项一次缴纳
建筑企业不缴费,政府部门如何制约?崔仁泉说,11月1日后,新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由总承包单位按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款)20%的1.5%,在开工前一次缴清,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如果建筑单位不为农民工买保险,有关部门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崔仁泉表示,劳动保障部门今后还要加大督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建筑企业,如果有建筑商瞒报工地农民工人数或采取其他方法规避工伤保险费用,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按照规定,核实工伤保险待遇以其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照农民工受伤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发。
在工地一天就要“保”一天
农民工在公司施工期间是否始终享有工伤保险?崔仁泉举例说,如果建设工程项目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作为工伤保险期限,合同工期内不能竣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需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的延长合同工期期限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工伤保险期按批准的延长合同期顺延。
此外,领取定期待遇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农民工和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不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的限制,通过社会化发放管理方式定期支付有关待遇。而五级至十级和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农民工,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转入本市其他参保建设项目的,由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建筑业职工工伤证》变更手续。
崔仁泉透露,“优先实现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之后,还有很多新举措会出台,包括各个险种。”
(编辑: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