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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要公开曝光并严处

时间:2007/11/5|

阅读量:1129|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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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年11月05日来源:【兰州晨报】

 
 
  近日,甘肃省委宣传部、省人口委等11个部门联合转发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等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措施,不仅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也要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理。

  《通知》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要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通知》要求,大众媒体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要客观、真实地宣传和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事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严处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首席记者梁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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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关区投立计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基金

  为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近日,城关区政府拨付专项经费100万元,设立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基金库。这是记者11月4日从兰州市城关区政府获悉的。

  据介绍,这项经费主要用于对以下行为的举报奖励:即违法生育、违法怀孕、违法收养;弄虚作假;假出生、假死亡、假手术、假证明等;瞒报、漏报、虚报出生人口及性别;乱收费、乱罚款、不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环孕情服务;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党员干部提拔任用中,计划生育审查有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在人口计生工作中违反廉政规定,以权谋私,骗取荣誉和政绩;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及廉政规定等行为。(记者路燕)

(责任编辑: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