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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国内公务宴请要以赣菜为主

时间:2007/11/8|

阅读量:1115|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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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年11月08日大江网-信息日报

  本报南昌讯 记者郑荣林报道:为制止国内公务接待中的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等不良现象,记者6日获悉,南昌市就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有关经费管理问题作出规定,严禁用公款接待私客,各机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水平。

  根据从10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定,国内公务接待中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应当在内部宾馆、招待所,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住套间,司局级干部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住标准间。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门与定点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收费标准按当地住宿开支标准上限以内执行。接待对象应当在其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工作餐标准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7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45元)。工作餐提倡自助餐。

  国内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其上限标准(不包括酒水)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6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宴请应体现江西特色,以赣菜为主,酒水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一般用本省产品。接待对象应在本级 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定额内向接待单位安排的饭店、招待所缴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凭据据实报销。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