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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妻子未回家给母亲祝寿欲将其杀死

时间:2007/11/8|

阅读量:1132|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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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年11月08日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面对家庭琐事不能正确处理,丈夫千里持刀来京欲杀死妻子泄愤。今天上午,这名湖南男子廖震宇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湖南籍男子廖震宇与妻子于2005年结婚在京生活。根据廖震宇事后交代,婚后由于妻子给自己生了一女孩,廖震宇心中不满意,此后经常与妻子因琐事吵架。2007年年初,廖震宇回到湖南老家找工作,根据当地的风俗,廖震宇的母亲要过六十大寿,廖震宇希望妻子回湖南,一家人好团聚。可廖震宇的妻子在他母亲生日的前几天,突然电话告诉廖震宇自己不回去了。愤怒的廖震宇在电话里发生争吵。在2007年的1月7日,廖震宇给姐姐留了一份遗书,希望姐姐替自己照顾好母亲。之后,廖震宇携带棒球棍、水果刀等作案工作从湖南回到北京,来到昌平区廖震宇妻子居住的地方,要求与妻子见面。廖震宇的妻子发现廖震宇神色不对,随即报警。后廖震宇被警方控制。

  在庭审中,廖震宇和他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他涉嫌故意杀人予以否认。廖震宇承认自己确实因为妻子不回家从而产生要将妻子杀死的想法,但在来北京的火车上,由于家人不断发短信开导他,使他感受到了温暖,所以来北京后已经放弃了杀死妻子的想法,当时赵妻子就是想和她多谈谈。

  公诉人问为什么在找妻子谈话的时候,廖震宇换带着刀具等凶器。廖震宇称是因为旅店没办法放这些,而且当时这些工具就在车里。

  廖震宇表示,他们结婚以来很少吵架,当时案发激动,是因为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自己当时好几天没有休息好,开始因为妻子要来老家。自己高兴地一晚上没有睡觉,但她说不来,自己又气得一晚上没有睡觉,所以当时头脑比较混乱,这个事情不是因为我闹离婚发生的,而是自己一时冲动想去杀人,这个冲动感觉很后悔,希望法庭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震宇因家庭琐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震宇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廖震宇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廖震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因本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被告人廖震宇的供述已证明被告人廖震宇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已着手实行犯罪,其行为具备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该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廖震宇辩解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因不具备自首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廖震宇在着手实行犯罪中,因被害人报警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廖震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